簡樸房標準出爐|窗戶面向四邊圍封天井可達標 寬限期延長至3年

政府今日(25日)向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提交有關簡樸房的文件,建議「簡樸房」的內部樓面面積最少為 8平方米;「簡樸房」的起居空間、廁所和廚房(如有)的樓底淨高度由樓面量度至天花板最少為2.3米,而由樓面量度至任何橫樑的底面則最少為2米。
通風及照明方面,政府表示考慮到不少持份者關注有關窗戶的要求會否較難遵從,以及現時天井已須符合指定的法定要求,以提供一定的通風及照明作用。政府建議若相關建築物的天井最低層設有進出口,即使分間單位的窗戶面向四邊圍封的天井,仍可被視為滿足最低標準。
此外,政府表示寬限期則會由早前構思為登記期完結後的12或至24個月,正式建議訂為登記期完結後的36個月,以回應不少意見認為要提供更充足時間讓已登記單位的營運者適應全新的規管制度,並讓不合標準分間單位的住戶尋找其他租盤搬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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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樓面面積最少為8平方米
立法建議方面,就內部樓面面積方面,「簡樸房」的內部樓面面積最少為 8平方米; 樓底淨高度:「簡樸房」的起居空間、廁所和廚房(如有)的樓底淨高度由樓面量度至天花板最少為2.3米,而由樓面量度至任何橫樑的底面則最少為2米。
每間「簡樸房」的入口須設有自掩防煙門
消防安全方面,政府指「簡樸房」位處的住宅單位須滿足現行《建築物條例》的相關消防安全要求,每間「簡樸房」的入口須設有自掩防煙門;「簡樸房」的間隔牆、室內走廊兩旁的牆壁及各「簡樸房」的入口門,均須具有不少於一小時的耐火時效,而這些門亦須為自掩防火門並具有防煙效能;每間「簡樸房」內均須設有獨立火警偵測器等。
結構安全方面,「簡樸房」一般涉及豎設用磚建造的非承重間隔牆或鋪設實心地台以加厚樓板,有關工程須符合《建築物條例》所訂的樓宇荷載標準,不可令樓宇結構負荷超重,並須按照「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簡化規定,委聘訂明建築專業人士/訂明註冊承建商進行設計及監督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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廁所不可建在露台和外廊 不必設有廚房
廁所方面,政府指每個「簡樸房」須設有獨立供住戶專用且與居住空間和廚房以間隔牆及門分隔的廁所,並妥善鋪設防水層。廁所亦不可建在露台和外廊。另外,廁所的地台去水口及衞生設備(如坐廁、洗手盆及浴缸等設施)須設有有效水封的隔氣彎管及反虹吸裝置。
廚房方面,「簡樸房」不必設有廚房,而「簡樸房」及其位處的住宅單位內的共用地方亦不應設有明火煮食裝置。沒有設置廚房的「簡樸房」須在廁所外附設一個供水點和水盆,並在附近位置妥善鋪設防水層。「簡樸房」須設有由水務署提供的獨立水錶及電力公司提供的獨立電錶。
天井最低層設有進出口 就算窗戶面向四邊圍封的天井都視為滿足要求
通風及照明方面,政府指每個「簡樸房」的居住空間、廁所及廚房須符合《建築物(規劃)規例》(第 123F章)就天然通風及照明的要求。政府指,早前建議若「簡樸房」的居住空間或廚房未能符合上述通風及照明的法定要求,便須分別設有至少一扇可開啟的窗戶,而該等窗戶須面向露天的街道、通道巷、庭院、半圍封天井等,而非面向四邊圍封的天井。
不過,政府指考慮到不少持份者關注上述有關窗戶的要求會否較難遵從,以及現時天井已須符合指定的法定要求,以提供一定的通風及照明作用,政府現建議若相關建築物的天井最低層設有進出口,即使分間單位的窗戶面向四邊圍封的天井,仍可被視為滿足最低標準。
此外,考慮到有意見認為要避免營運者在分間單位內提供極為細小的窗戶,現建議就可開啟窗戶的窗玻璃面積新增要求,即須不少於 0.1 平方米。為確保「簡樸房」能夠提供合理的通風及照明,「簡樸房」亦須設有人工照明系統及每小時換氣不少於5次的機械通風設施,並須使用室外空氣作換氣;若「簡樸房」的廁所未能達到《建築物(規劃)規例》就通風及照明的要求 ,便須設有在使用該廁所時能夠啟動的人工照明系統及每小時換氣不少於5次的機械通風設施,並須使用室外空氣作換氣。該廁所亦須設有永久通風設施接達露天地方。
分間單位無有效「簡樸房」認證 公訴程序定罪可罰30萬級監禁3年
房屋局局長及執法人員亦會獲賦權就「簡樸房」規管制度下的罪行進行巡查、搜證、執法和檢控等行動。 如任何人出租沒有獲有效寬限期,或沒有獲有效「簡樸房」認證的分間單位,或在倒數期內就已登記但沒有獲有效「簡樸房」認證的分間單位訂立新租賃: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處第6級罰款(100,000 元)及監禁2年,並可就該罪行持續的每一日,另處罰款20,000元,或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處罰款300,000元及監禁3年,並可就該罪行持續的每一日,另處罰款20,000元。
出租單位被揭不符最低標準 最高可罰款10萬及監禁2年
任何人出租獲有效「簡樸房」認證的分間單位、但該分間單位隨後被發現未能符合「簡樸房」居住環境的最低標準,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第6級罰款(100,000元)及監禁2年;及任何人就「簡樸房」規管制度向政府提供虛假資料/文件或作出虛假陳述,且知道該項資料/文件/陳述是屬虛假的或不相信是屬真實的,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第3級罰款(10,000元)及監禁3個月。
規管制度設上訴機制 委員會包括建築、測量、工程界人士
政府會為「簡樸房」規管制度設立上訴機制,任何人如因房屋局局長在規管制度下所作的決定感到不滿,可在指定時限(如28日)內針對關於登記申請、認證申請、取消登記、取消認證等決定向獨立的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上訴委員會委員可包括建築/測量/工程專業人士及法律界人士等,確保有平衡、獨立的第三方意見考慮上訴。至於在「簡樸房」規管制度下房屋局局長的其他決定,包括巡查、搜證、執法和檢控等方面,如相關人士不服有關決定則可透過司法程序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