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接受盤問|黎確認資料後完成52天自辯 辯方欲呈新報告被拒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勾結外國勢力案,今(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續審,黎智英第52天自辯。辯方就黎和其秘書的訊息作出覆問後,黎完成其作供。他離開證人台時向旁聽的家人和親友揮手和微笑。
此外,辯方有意把一份包括一篇《明報》報道的報告呈堂,以指該文與控方指黎無基礎的說法相關,惟法官認為做法屬「走後門」而拒絕其申請。
由於控辯雙方需處理修訂同意案情,三間被告公司亦會呈上資料,法官把案押後至明天。

黎確認與秘書通訊內容後完成作供
辯方今覆問黎智英時,展示黎和秘書之間的WhatsApp訊息,當中包括其秘書於2018年11月向黎發送的訊息,提及出席《壹週刊》「飯盒會」的員工名單。黎確認,內容是關於「飯盒會」的準備工作。法庭其後休庭,讓黎智英翻閱151頁、黎和秘書的WhatsApp訊息。
回犯人欄時與親友揮手微笑
黎翻閱後,確認訊息內容是涉及「飯盒會」,但並非涉及編採部門。辯方其後沒有進一步覆問,並指這便是黎智英漫長(epic)的作供。黎在三名懲教署人員陪同下,由證人台返回犯人欄。期間,黎的家人和親友向黎揮手,黎則報以微笑,並揮手回應。
辯方其後讀出辯方專家Alan Jeffries的報告,內容涉及WhatsApp訊息的鑑證分析。
辯方欲呈上新報告
此外,黎智英曾在其撰寫的文章〈專橫暴政打壓 我們氣魄不滅〉稱:「沒有釋法權利的港澳辦和中聯辦高調曲線釋法,稱兩辦並非《基本法》22條所指的一般意義上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控方早前質疑黎的說法沒有基礎。辯方今有意把一份專家報告呈堂,該報告包括一則《明報》報道、中聯辦的聲明和律政司司長的演說。其中《明報》的報道內容, 亦提及中聯辦曾表示,兩辦不是22條所指,一般意義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部門。
官指若黎無看過報道便是與案不相關
法官杜麗冰質疑其相關性,又指辯方做法屬「走後門」。法官李運騰則指,黎的證供是他看過媒體報道,包括《蘋果》的報道,即使當時是《明報》有此報道,若黎沒有看過,該報道便與本案不相關。
辯方強調,呈上此證據並非要填補黎智英證據上的空缺,又指黎即使當時沒有看《明報》的報道,但該報道顯示涉案時有相關的報道。法官最終認為沒有相關性,不准報告呈堂。
4名被告:黎智英(76歲)、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被控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和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案件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運騰和李素蘭審理。
案件編號:HCCC 51/2022
黎智英自辯
控方開案陳詞撮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