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擬修例 買僭建物業或協助購買犯法 測量師倡僅罰獲報酬者

撰文:林子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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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去年12月提出修訂《建築物條例》,針對沒有遵從強制驗樓及涉嚴重僭建物的業主提高罰則,包括日後購入或協助購入存在「嚴重僭建物」物業者需負上法律責任。
測量師學會今(5日)建議釐清「嚴重僭建物」定義,並增設再犯監禁期至3年;學會又倡政府發債支援私人樓宇保養,以及就強制驗樓設兩級制罰款。

發展局上年就《建築物條例》提出修訂,針對樓宇檢驗及僭建物等問題理順政策,日前諮詢期結束。測量師學會今(5日)就修訂草案發表回應,建議釐清定義及就相關法例提高罰則。
測量師學會:就拒絕強制驗樓設兩級罰款制
修訂建議中,將對拒絕強制驗樓的業主新增定額罰款6,000元,測量師學會認為阻嚇力不足,建議設兩級罰款制,按建築物規模及單位數量等將罰款分為6,000元及10,000元。
就嚴重僭建物方面,修訂建議中指出日後購入或協助業主購入存在「嚴重僭建物」物業者需負上法律責任。測量師學會冀政府釐清嚴重僭建物定義,例如對生命或財產明顯構成威脅或迫切危險的僭建物及嚴重違法的僭建物。另外,學會表示多個界別的專業人士皆會協助業主購買物業,建議將協助人士界定為交易中獲取報酬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