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擬修建築物條例 「嚴重僭建物」最高罰30萬 拒驗樓罰6000

撰文:歐陽德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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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今日(13日)提出修訂《建築物條例》,針對沒有遵從強制驗樓以及涉及嚴重僭建物的業主提高罰則。當局建議引入定額罰款,對不遵辦驗樓通知發出6,000元定額罰款,另外將不遵辦驗窗通知的定額罰款,由1,500元提升至3,000元。
同時,市民日常生活相關的遮篷和晾衣架等不再視為「僭建物」,容許經一次性或定期檢核後予以保留,但如紅山半島被揭大規模僭建,僭建地庫及圍封天台等「嚴重僭建物」則會提高罰則,並降低檢控門檻、引入新罪行及和可公訴程序定罪安排。

發展局提出修訂《建築物條例》。(資料圖片)

發展局︰驗樓通知遵辦率只有四成欠理想

發展局公布,由於強制驗樓及驗窗計劃的遵辦率有欠理想,例如涉及公用部份的驗樓通知遵辦率只有四成,因此建議引入定額罰款,對不遵辦驗樓通知發出6,000元定額罰款,另外將不遵辦驗窗通知的定額罰款,由1,500元提升至3,000元。

拒驗樓致人命傷亡最高罰30萬及囚1年

當局同時建議提高罰則,例如涉及外牆或其伸出部份的強制驗樓通知,建議將最高罰則增加4倍,由5萬元提高至20萬元,監禁維持1年;不遵辦驗窗通知,則由2.5萬增至10萬元,監禁期維持3個月。至於不合作業主妨礙樓宇檢驗或維修,則由1萬元提升至2.5萬元,監禁期維持6個月。

當局並建議引入新罪行,對逾期未有遵辦驗樓及驗窗或法定命令,以致樓宇外牆、伸出物或窗戶因損壞造成傷亡或財物損毀,最高罰款30萬元及監禁1年,以加強阻嚇性。

2024年月14日,儘管深水埗南昌押本身是三級歷史建築,其「蝠鼠吊金錢」霓虹燈招牌卻未能符合《建築物條例》,被屋宇署要求清拆。(資料圖片/歐嘉樂攝)

遮篷和晾衣架等不再視為「僭建物」 容許定期檢核保留

發展局針對現存的小型僭建物,即未有按小型工程監管制度規定建造的僭建物,考慮到其規模較小,並與市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因此建議新增更多「指定豁免工程種類」,即現存的相關工程不再視為「僭建物」,包括指定高度以下的可收合遮篷和晾衣架等。

另外,當局並建議將現行市區檢核計劃整合,容許業主在法例修訂前已搭建的小型僭建物,只要由註冊承建商或專業人士,經一次性或定期檢核後予以保留。而首三年會設立寬限期,期間不採取執法行動,待三年後才逐步採取執法行動。

嚴重僭建物提高罰則及降低檢控門檻

至於針對僭建地庫、圍封天台等「嚴重僭建物」,當局建議從提高罰則至30萬元及監禁兩年、並降低檢控門檻、引入新罪行及和可公訴程序定罪安排等,以提升阻嚇力。房屋局發言人指,由於去年雨季曾發生外牆石屎剝落傷及途人,以及紅山半島被揭大規模僭建,因此作出相關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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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國勳盼先集中資源處理嚴重或具潛在危險樓宇

民建聯發展事務發言人劉國勳支持政府引入定額罰款打擊不遵從驗樓驗窗令,期望先集中資源處理嚴重或具潛在危險樓宇。

他指,近年發生多宗舊樓石屎剝落傷及途人、紅山半島多間獨立屋被揭發涉及僭建或其他違規工程,加上本港樓齡超過40年的大廈不斷增加等,政府的修例建議反映認真檢討了這條已實施接近70年的法例,原則上值得支持和肯定,認為修例可令條例更與時並進,在目前老舊大樓不斷增加的情況下,多管齊下加強樓宇安全,保障市民。

劉國勳批過去對不遵從驗樓驗窗令業主太寬容

劉國勳認為,過去政府對不遵從驗樓、驗窗令的業主太寬容,加上檢控程序需時,令違規業主一直拖延,今次建議引入定額罰款,是免除繁複的檢控程序,相信有助減少業主拖延驗樓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