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質素|新指標今刊憲 PM2.5收緊惟可超標日數由9日放寬至35日
本港空氣質素屢遭詬病,政府今日(19日)公布,《2021年空氣污染管制(修訂)條例草案》今日刊憲,並將於3月24日提交立法會審議。當局建議修訂的空氣質素指標,包括收緊微細懸浮粒子(PM2.5)的一年及24小時指標,然而PM2.5的24小時容許超標次數,卻由每年9日大幅放寬至35日。
健康空氣行動政策倡議主任賴嘉梨批評政府建議不合理,亦令大眾疑惑,「咁大幅度增加可容許超標次數,但普羅大眾每日都曝露喺空氣污染中,點解唔嚴謹啲?」
空氣質素指標由2018年起進行檢討,指標修訂後的條例草案今日刊憲。根據當局評估結果,建議收緊二氧化硫(SO2)24小時及PM2.5一年及24小時的指標,SO2由現行每立方米125微克,收緊至每立方米50微克。而PM2.5的24小時指標,則由每立方米75微克,收緊至每立方米50微克,惟全年可容許超標日數,卻由每年9日大幅放寬至35日。
新指標會影響環境影響評估下,工程會否獲發環境許可證。當局指,會為新指標生效前,已獲發環境許可證的指定工程項目,提供過渡安排。尚未展開環評研究的新政府工程項目,會將PM2.5的24小時指標容許超標日數,減少至每年18日,比《修訂條例草案》所訂定,容許超標日數每年35日更為嚴格。
按照條例規定,政府須每5年最少檢討指標一次。當局亦正開展下一輪指標檢討,以探討可否進一步收緊指標,檢討將於2023年完成。
賴嘉梨批評,雖然政府收緊PM2.5及SO2指標「睇落唔錯」,但形容大幅放寬容許超標次數是「鬆章」。她稱政府諮詢期間曾解釋,增加可容許超標次數是考慮控制範圍以外的區域污染問題。她又認為,市民每日曝露在空氣污染中,故指標應更嚴謹。
她又以澳門為例,指本港與澳門相鄰,兩者同樣面對區域污染問題,澳門的可容許超標次數卻定在18日,質疑「點解澳門做到香港做唔到?」賴嘉梨要求立法會議員在審議條例草案時,應要求政府清楚交代放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