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閘蟹協會及進口商 不滿食環署頒下禁售令 要求覆核署方決定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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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及環境衛生署於上月初公布來自兩個來自江蘇養殖場的大閘蟹貨源,被驗出二噁英含量超標而禁止入口及出售,因禁售命令損失200至300萬元的大閘蟹進口商,連同香港大閘蟹協會今入稟高院提司法覆核,並指除了歐盟和台灣外,無一個國際衛生組織及國際對二噁英有法定標準,而食物及環境衛生署沒有按法例規定先作警告及諮詢下,便作出禁售命令,要求法庭撤銷命令,以及賠償損失。
申請人分別為香港大閘蟹進出口協會有限公司、和香港大閘蟹進出口協會有限公司,答辯人為食環署。
申請人指頒令前無向進口商作諮詢或警告
入稟狀指,2016年11月1日食環署沒有根據《食物安全條例》第30條規定下,便頒下禁售命令,事前從沒有向申請人或大閘蟹進口商作諮詢或警告,而有關命令更是無限期,又沒有讓申請人或其會員呈交進一步資料予署方,認為程序上不恰當,違反了法例要求,並指有關決定不公平、濫權及不合法。
文件又指,除歐盟和台灣外,現時無一個國家或國際衛生組織對二噁英有一個既定國際標準或法定標準,當署方頒令時,沒有列明那一個入口商或供應商有問題,只提及有兩個江蘇養殖養被驗出二噁英超標,但命令卻針對所有大閘蟹入口商和供應商,結果令首申請人在2016年大閘蟹季度中損失200至300萬元,更導致首申請人遭內地供應商追討賠償,所以向法庭申請賠償損失。
申請人又指,因有關命令無設時限,令兩名申請人及其會員未能在2017年安排大閘蟹的供應,要求法庭撤銷有關無限期設限命令。
案件編號:HCAL 23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