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迷姦水迷暈非禮舊同學 後再用以迷姦女網友 囚9年10月

撰文:朱棨新 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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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男子認數年前網購得「迷姦水」後,曾用於一名與他相熟的舊女同學身上,趁到對方家做訪時,不止一次令她昏倒,再非禮及拍她裸照。後來女同學疏遠了他,他便以尋性服務為名,與一名菲律賓男子見面時,給對方喝下了藥的列酒,趁對方不適時偷走其5萬多元。之後他變本加厲,把藥物用在一名首次見面的女網友,並在對方昏倒時把她強姦,及偷去其手錶及無線耳機等財物。男子今(8日)在高等法院承認全部指控,庭上透露他把藥用在要好女同學身上,只為與她有親密的接觸。法官指被告嚴重違反誠信,兩名女事主均有受創,判被告入獄9年10月。

被告蘇梓俊,24歲,承認1項強姦、2項非禮、4項施用藥物以便作非法性交或非法行為罪、兩項盜竊及1項藏毒罪。控罪指他在2017年1月至2019年1月期間干犯上述10宗罪名。被告曾任侍應及冒險樂園當客戶服務員。

被姦事主患上創傷後遺症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案情極為嚴重。被告的行為邪惡,並有計劃行事,而且莽顧涉案毒物可對事主構成的傷害,判刑要反映對事主和其家人的影響,以及公眾對此類罪行的厭惡。

就涉及迷姦X的罪行,法官指在案中未有使用安全套,事後更拍攝和偷取對方所有財物。報告透露X事後會回想事件,有創傷後遺症。

舊同學Y在家也擔憂被偷拍

至於涉及被告舊同學Y的控罪,法官指被告嚴重違反誠信,他在Y住處犯案兼拍片。報告顯示,Y事後質疑被告為何做出此行為,見到與被告外形相似的人,都會想起事件。她原認為家中安全,現時會感擔憂遭偷拍和監視。她事件受困擾,感到噁心。

被告蘇梓俊在高等法院承認強姦、非禮、施用藥物以便作非法性交或非法行為及偷竊等10罪,被判入獄9年10月。(資料圖片)

女事主喝過咖啡醒來下身赤裸

控方案情指,被告在2019年1月11日在手機程式「Skout」認識23歲的女事主X,並相約同月15日在灣仔一酒店房內見面,該房並用被告名字作登記。X在房內吃了些蛋糕及被告為她預備的咖啡後,突有睡意並失去知覺。她翌日中午醒來,發現上身只穿著胸圍,下身赤裸,她更覺得下體濕潤及疼痛。同是她的手錶、無線耳機、內褲及4百元現金均不翼而飛。

X即向酒店職員求助及報警,經檢驗後發現X體內有氣硝西洋的代謝物,及一種名為佐沛眠的安眠藥。警方之後又發現,被告在強姦X前,也曾用「F水」干犯其他罪行。

被告認趁X失知覺無戴安全套性交

警方翌日拘捕被告,並在他家起出X失去的財物,除了她的內褲和現金。被告承認曾在網上購買能令人有睡意的「F水」,並倒在X的咖啡中,X之後睡著,他便趁X沒有知覺時,在沒戴安全套下與X性交,並曾在X體內射精。之後拿走X的內褲及財物離開。警察又在被告的手機中找到X只穿胸圍內褲的睡覺相,及1張拍下X身份證的照片。被告又稱,已把事主X的內褲丟了。

菲男A往洗澡後即被偷錢

被告在2018年12月24日在網上認識菲律賓男子A,被告並即帶同飲品到A所住的酒店見面,並叫A飲用,A最初拒絕,被告堅稱很好飲,A最後喝了少許,不久後便有睡意及視覺模糊,他想到浴室洗澡清醒一下,即聽到被告衝出房間的聲音,並發現他銀包內總值5萬7千港元的外幣不見了。

被告認找A為尋性服務

警方在2019年1月23日再拘捕被告,並在他的家搜查,並找到一瓶含安非他命類的危險藥物,被告承該瓶就是他從網購得來的「F水」。

被告稱當日到酒店房找A為尋性服務,他在給A飲用的列酒伏特加中加入了「F水」,然後趁A往洗手機擦牙時從其銀包取外不同國家的現金,然後離開。他已即使兌換了所有貨幣,並用取得的約5萬7千多元買了一部新電腦,及還了卡數。

趁女同學Y無知覺摸近一句鐘

被告又承認他曾用類同手法,於2017年非禮舊女同學Y,其電腦等仍藏著Y的出浴照影片及昏迷下被拍下包括X胸部、下腹至臀部的照片。

Y是與被告同年,二人是中學同學,更份屬好友,並一直保持聯絡。2017年初,被告曾往Y家做訪時,在Y的飲品中加入「F水」,因為他想與Y有密切接觸。他待Y先去知覺後,伸手入其胸圍內摸其胸及下腹,又拍下照片,有時又會花一句鐘摸Y,並在Y的家人回家前離開。有次Y更昏睡達8小時才醒來。

至2018年5月,他發現Y開始疏遠他,他認為Y或想到他曾向她下藥。

藥物效力長達8小時

專家指出,被告向各事主施用的「F水」其成份是一種效力極重的鎮靜劑,且是透明兼無色、無味,又稱「迷姦水」,能在30分鐘內見效,並能維持8小時之久。服用的人會很快感到暈眩及失去知覺,並會感到混亂及判斷能減弱。案中3名事主的癥狀,均與曾服用這藥的情況吻合。

案件編號:HCCC 27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