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放腳矮櫈被拿走 六旬繼父利刀斬繼子頭腹押後判
6旬繼父聲稱不滿20多歲繼子拿走他放腳的矮櫈,衝入廚房拿出15厘米長利刀,對準繼子頭部,其後用刀刺他的腹部,造成長達10厘米的刺傷。繼父今於區域法院承認1項有意圖傷人罪,法官細閱案情後,質疑控方當初為何不考慮控以意圖謀殺,直言繼父案發時「差不多去到意圖謀殺,差不多劏開咁濟」,而繼子當時並無挑釁行為。法官最終決定先索取繼父的心理報告,以及繼子的最新醫療報告,押後至1月4日判刑,期間繼父需還柙。
被告饒亢宗,66歲,被控2016年5月26日在新界天水圍天晴邨晴碧樓的單位,意圖令姚兆華,27歲,身體嚴重受傷。
被告與繼子素有不和
案情指,被告與受害人是繼父繼子,與被告妻子及被告另一名11歲幼子同住在案發天水圍單位。被告與繼子素有不和,今年3月至4月份已曾因糾紛報警。今年5月26日早上7時,繼子返回住所入房用電腦,被告突然從後扯他頭髮,並推他出客廳沙發。被告其後衝入廚房,拿出15厘米利刀,起初對準繼子頭部,但最後只刺入他的腹部。
醫療報告顯示,繼子的腹部有10厘米J型刺傷,腰部至臀部有3處6厘米割傷,手指亦受傷,食指和中指至今不能伸直正常活動。
被告警誡下稱繼子拿走他放腳的矮櫈,二人發生肢體衝突時,因繼子拿起矮櫈打他,他才衝入廚房拿起廚刀,但不清楚自己怎樣傷人。
官:被告當時差不多要劏咗他咁濟!
法官今接納饒承認有意圖傷人罪,但直言案情嚴重甚至可以控以意圖謀殺罪,饒當時「差不多要劏咗他咁濟」,沒有造成永久性嚴重傷害實屬幸運。控方則稱已考慮過所有環境情況,認為控以有意圖傷人罪較合適。
被告認罪後求情,他在內地接受教育至小六程度,以前任職酒樓經理,健康良好,但與持雙程證來港的繼子素有積怨。法官細閱案情後,認為繼子當日無挑釁被告,被告卻突然扯繼子頭髮,怒氣未消更衝入廚房拿刀,故先為被告索取心理報告,以及繼子最新的傷勢報告。
控方指繼子因非香港永久性居民,難以負擔醫療費,故除急症室報告,沒有備妥最新的醫療報告,庭上又稱繼子已透過社署申領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明年2月會在內地進行手指的手術。法官指繼子手指傷勢會否有永久損害會影響判刑,要求控辯提供更多資料。
案件編號:DCCC 58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