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衣警旺角遇襲至腦震盪 兩把風男原判3月改囚10月 須再服刑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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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元旦有便衣警在旺角欲拍攝示威者時遭圍毆,事後警員出現腦震盪並在現場一度失去知覺,兩名負責把風的男子早前被裁定襲警罪成,被判3個月監禁,二人已服畢刑期。惟律政司認為判刑嚴重偏低,申請覆核;辯方反駁負責把風的人與實際施襲者刑責應不同。上訴庭今(25日)聽罷陳詞後,認為原審裁判官原則上犯錯。改判二人入獄10個月,他們要再次收柙服刑。

警員被毆至頭顱內出血

兩名被告:李炳希(22歲,侍應)及利子恒(25歲,經理),早前被裁定於去年元旦襲警罪成,各人被判入獄3個月,該案由裁判官林子勤處理。

案情指,事發當晚有便衣警在旺角拍攝示威者時,被追打圍毆,事後警員頭顱內出血、出現腦震盪,兩被告當時負責把風。

案件揭發經過。(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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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指本案情節嚴重

律政司代表指,本案情節嚴重,原審裁判官判刑明顯不足,直指案件涉及構成人身傷害的非法集結,首席法官潘兆初質疑說法,又問為何控方未控告非法集結罪,律政司代表回應指,若有控罪更有效於處理案件,控方未必選擇以《公安條例》下的罪行提告,但認為案中有涉及非法集結的證據。

律政司代表又指,有襲警案例中,警員傷勢比本案為輕,也以15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為原審判刑嚴重偏低。

辯方爭拗把風者刑責應有輕重之分

辯方則承認案件嚴重,涉及夥同犯案及警員傷勢較重,又認為雖然去年元旦出現集結,但沒證據顯示本案在大型集結中發生。再者,即使案件涉夥同犯案,罪責應有輕重之分,負責把風與實際施襲者刑責應有不同,而且本案兩被告均在事件較後時間加入。

案件編號:CAAR14/2020

就反修例事件控方要求作刑期覆核的主要案件。(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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