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宏環球配售證券涉訛騙 3高層及一證券公司經理被控案開審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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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宏環球(下稱康宏)三名前高層涉於康宏發行債券時,假裝安排一間證券公司處理配售,但實際上由一間與康宏有關連的公司負責,該關連公司再收取近5000萬元。三名前高層和證券公司的總經理被控串謀詐騙等3罪,他們否認控罪,案件今(23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四名被告:麥光耀(44歲,康宏前行政總裁)、陳麗兒(46歲,女,前首席財務總監)、黃淑安(40歲,女,前經理),李易明(48歲,鼎成證券有限公司總經理)。

四人被控1項串謀詐騙和1項屬交替控罪的欺詐罪,指他們於2014年6月1日至2017年4月27日期間,欺騙康宏理財控股(康宏前稱)和其董事局,在康宏理財控股發行債券時,訂立看來是委聘鼎成證券作為配售代理的協議,隱瞞康宏證券投資服務有限公司(下稱康宏證券),才為實際配售代理。

首三名被告另被控1項串謀詐騙罪,指2014年6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期間,就隱瞞康宏證券才為實際配售代理一事,串謀詐騙港交所。

控方開案陳詞指,首三被告於案發時都為康宏高層,首被告並間接持有康宏證券的股份,因此康宏證券是與康宏有關連的公司。

案件涉康宏的4次配售債券

於2014年7月至2015年1月間,康宏4次發行配售債券。首被告曾在開會討論由康宏證券作為配售代理,但未有結論。鼎成後來被委聘為代理,而康宏證券則為分配售代理。

惟控方指,實際配售由康宏證券進行,而非鼎成。康宏支付逾5100萬元佣金予鼎成,鼎成則支付當中的4960萬予康宏證券。控方指,相關安排涉及利益衝突。

案件編號:DCCC65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