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市廣場喜茶店被刑毀 少年認罪並願接受任何處分 判更生中心

新城市廣場喜茶店被刑毀 少年認罪並願接受任何處分 判更生中心
撰文:呂樂謙
出版:更新:

有網民在去年5月13日號召在全港各商場「和你Sing」,其中一名16歲少年在新城市廣場破壞內地飲品店喜茶被警員當場拘捕。他早前承認刑毀和拒捕罪,押後至今(17日)判刑。主任裁判官溫紹明指,案件無疑嚴重,但從報告可見被告有真誠悔意,相信他已得到教訓,往後會奉公守法,又指看到被告父母對被告的支持,故最終判處他到更生中心服刑。

被告為17歲姓周少年(案發時16歲),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和一項抗拒依法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

被還柙後已反思己過

辯方指,被告自認罪後被還押監房看管,期間反思己過,現已真心悔改,並親撰求情信指會積極面對任何處分,希望法庭能優先考慮判處被告到更新中心服刑,讓他可以繼續學業。

官指案情無疑嚴重

主任裁判官溫紹明判刑時則指,案件的性質和案情無疑屬嚴重一類,但被告因此案已被還押一段時間,法庭替被告索取其報告也屬正面,故相信他真誠地感到後悔及已經得到教訓,往後也會奉公守法並會繼續努力讀書。

溫官又稱,對於青少年被告而言,父母的支持對他們改過自新非常重要;從報告可見,被告也已經感受到被告的父母所給予的支持,加上被告年紀尚輕,沒有任何犯罪記錄,故最終判處他到更生中心服刑。

案件編號:STCC 2646/2020

事件發生經過。(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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