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檢83件疑不安全便攜式紫外線殺菌器 籲市民小心傷眼及皮膚

撰文: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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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疫情持續,不少市民都會購買便攜紫外線殺菌消毒器傍身。海關今日(17日)公布,早前在市面檢獲3款共83件,懷疑不安全的便攜式紫外線殺菌消毒器。海關提醒市民,使用該類產品時,應加倍留意安全,因長時間或高劑量接觸消毒器釋出的短波紫外線(UVC),或會有潛在危險,損害眼睛和皮膚。

香港海關早前檢獲3款共83件懷疑不安全便攜式紫外線殺菌消毒器。(海關提供圖片)

海關早前接獲相關機構轉介,指6款於市面上出售的便攜式紫外線殺菌消毒器,或有釋出過高紫外線輻照量風險。海關人員隨即在各區巡查,成功試購其中兩款產品作測試。

經初步調查,海關懷疑相關產品未能符合《消費品安全條例》的一般安全規定,遂採取行動,從一間位於尖沙咀的零售店鋪,和另一間零售商位於觀塘的辦公室,檢獲該兩款共70件,懷疑不安全便攜式紫外線殺菌消毒器。行動期間,海關同時在上述辦公室,發現另一款共13件,由相關機構轉介的懷疑不安全便攜式紫外線殺菌消毒器。

全港巡查未見再有涉案產品出售

除搜查涉案零售商外,海關人員亦到全港各區巡查,暫沒有再發現該3款產品出售。案件仍在調查中。

根據《條例》,任何人士不得供應、製造或進口消費品,除非該等消費品符合《條例》的一般安全規定。違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而其後各次定罪則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2年。

消委會指出,縱然UVC具有殺菌消毒的能力,但在日常生活中,UVC消毒實際效能取決於多個因素。(消委會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