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農曆新年間巡查處所 檢控涉違規28人 4人違限聚令遭罰款

撰文:陳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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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環境衞生署於農曆新年假期期間就防疫規例,加強嚴厲執法,過去四天在各區加強巡查,並與警方在多區採取聯合行動。署方巡查逾3,000間處所,向28名涉嫌違反《規例》的餐飲業務或其他負責人展開檢控程序。食環署亦向4名違反群組聚集規定的人士,處以定額罰款。

食環署於農曆新年間巡查逾3,000間處所,向28名涉嫌違反《規例》的規定的餐飲業務或其他負責人展開檢控程序。(資料圖片/余俊亮攝)

連同與其他部門的聯合行動,食環署於過去四天農曆新年長假期共巡查逾3,000間處所,包括2,650間餐飲處所和420間其他處所,向28名涉嫌違反《規例》的規定的餐飲業務或其他負責人展開檢控程序。相關處所涉及在下午6時後提供堂食,桌子之間的距離或分隔不符合規定,處所人士沒有佩戴口罩,同坐一桌人數超出上限,或表列處所按指示沒有關閉。食環署亦向4名違反群組聚集規定的人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政府提醒餐飲業務及表列處所負責人須嚴格遵從《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的規定及指示,而市民在光顧餐飲處所時亦須遵守防疫規例和限制,包括群組聚集及佩戴口罩的規定。

若餐飲業務或表列處所負責人違反《規例》,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顧客在餐飲處所內違反同坐一桌人數上限的規定,可因觸犯《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而被定額罰款5,000元。此外,在餐飲處所內,顧客在非餐桌範圍飲食或於非飲食時而沒有佩戴口罩,可因觸犯《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被定額罰款5,000元。

食環署強調會繼續加強執法和宣傳,加派人手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對違例者採取嚴厲執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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