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14歲時向警方向擲汽油彈 稱當時沒想過後果 認暴動等罪候判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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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歲中學生涉在前年11月旺角衝突現場在距警40米距離擲汽油彈,但只擲到地上,他被捕後向警方稱有人教他擲的,又指身上藏有的扳手是有人放進其背包,他今日(10)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及企圖縱火罪,少年在求情信,承認沒想過後果便擲汽油彈,辯方望法庭考慮被告的年齡、悔意,予以輕判。法官先為他索取背景、勞教所及教導所報告,並於3月3日判刑。
現已16歲的被告,承認2019年11月16日,在旺角一帶參與暴動及企圖用火損毀路面及一些財物。
當晚有人用磚頭擲向警方
案情指,案發當日約70人在山東街及彌敦道交界集結,他們築起傘陣,並用雜物、磚頭等堵路,而警方在山東街近上海街築起防線,示威者一度與警方對峙,並用鐳射光照射及以磚頭擲向警方。
新聞片拍到有人曾擲汽油彈
有新聞片段拍到被告身處警方與示威者對峙的一段山東街,後來警方進行掃蕩行動,期間被告在距離警員40米外擲汽油彈,汽油彈著地起火,他及後被捕。
被告向警方表示,有人教他擲汽油彈,扳手是用作拆除圍欄,但他指有人將扳手放到他背包,非他所有。他又指,事發當日與4至5個朋友站在彌敦道,警方發出警告後,他沒有離開,因為他沒有看到有人離開。
被捕時只得14歲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最早的時間認罪,求情信也提到他的悔意,他稱沒想清楚後果便擲汽油彈。雖然被告現時16歲,但被捕時只有14歲,被落案起訴時亦只有15歲,極為年幼。
辯方又提到多個上訴庭最近處理的擲汽油彈案,有未成年被告也只是判處勞教中心,望法庭考慮到被告以往品格良好、有悔意,予以輕判。
案件編號:DCCC53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