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卡實名制|公眾諮詢期延長20日 政府:讓市民有更多時間研究

撰文: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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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上月底突然公布,就訂立電話智能卡實名登記制度展開公眾諮詢,為期約一個月。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今日(8日)宣布,將原定公眾諮詢限期由本月28日延長至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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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經局宣布,延長電話智能卡實名登記制度的公眾諮詢期,至3月20日,換言之,公眾諮詢期延長了20天。當局指,延長諮詢期可讓業界和市民「有更多時間研究諮詢文件的內容和建議,並向政府提交意見。」

政府於上月30日展開公眾諮詢,建議透過《電訊條例》訂立規例實施電話智能卡實名登記制度,讓電訊商按規例的要求登記、收集和儲存用戶的登記資料,以堵塞目前電話智能卡尤其是預付儲值卡因其匿名性質而造成的漏洞,防止和協助偵查涉及使用電話儲值卡的罪案,並維持市民對本港電訊服務的信心。公眾諮詢期原於本月28日結束。

▼諮詢文件中八項建議▼

建議一:電話智能卡用須提供中、英文名;身分證明文件號碼、副本;出生日期作登記。旅客則可用旅遊證件登記。

建議二:每名用戶(包括公司/企業用戶)只可向每個持牌人登記不多於3張儲值卡。

建議三:16歲以下青少年如需登記服務計劃或儲值卡,必須得到一位「合適成人」確認,包括監護人、家長等。

建議四:持牌人應核對用戶提供資料,如有合理理由認為資料屬虛弱、誤導等,可取消有關電話智能卡登記。

建議五:電話智能卡用戶的個人資料,須由提供相關智能卡服務的持牌人保管,直至電話智能卡取消登記後最少12個月。

建議六:實名登記制度分兩階段實施。

建議七:智能卡服務的持牌人毋須為其現有服務計劃客戶重新進行登記,但必須確保新合約開始或現有合約續期時,符合實名登記規定。

建議八:執法部門在有法庭手令或在某些迫切或緊急理由而沒有手令的情況下,可要求持牌人提供電話智能卡用戶的登記資料。

罰則方面︰政府建議現行懲處機制將在執行實名登記制度時適用於所有持牌人。任何持牌人違反規定,通訊局可就牌照條款﹑《電訊條例》的條文施加罰款,初次最高罰款額為20萬元。

據政府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資料,截至2019年底,本港電訊指標人口紀錄為752萬1千,而住戶數目則是261萬4千。而截至2020年3月31日,本港公共流動服務用戶數量多達2321萬,按人口計算,滲透率達275%,即平均每名市民有兩至三個手提電話號碼。

當局建議立法後,登記制度分兩階段實施︰

首階段,持牌人需在規例生效後120日內,建立登記系統及數據庫;第121日起,市面可供售賣的新儲值卡,及登記日起生效的新服務計劃,須在服務啟動前,實名登記。

次階段,持牌人在登記日前已售出的現有儲值卡用戶,在規例生效後的360日內,須就正使用的儲值卡登記,未有實名登記的儲值卡,將在規例生效後第361日起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