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卡實名制|每人限向每電訊商購3張 法例生效後121日須登記
港府擬推手提電話SIM卡實名登記制。政府今日(29日)中午12時突然公布,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和通訊事務總監梁仲賢下午2時半會見傳媒,談及有關電話智能卡(即手提電話SIM卡)實名登記制度公眾諮詢詳情。
邱騰華︰引入實名登記制度堵塞漏洞 明起諮詢
邱騰華今日於記者會上提出,有需要規管儲值卡。計劃明日 (30日)起會就手機電話卡實名登記制度,向電訊業、持份者及市民展開公眾諮詢,公眾諮詢期至2月28日結束。
他指,儲值卡服務過去一直惠及一眾尋求價格相宜,及靈活方便流動電話服務的本地用戶及旅客。然而,不法之徒利用儲值卡的匿名性干犯電話騙案、科技罪案等。
他舉例指,過去三年「猜猜我是誰」的電話騙案中,涉及本地流動電話號碼的騙案有近70%使用匿名儲值卡接觸潛在受害人。邱稱,本港2019年及2020年亦曾有多宗利用儲值卡作遙控引爆炸彈,因此認為「有迫切需要透過引入實名登記制度堵塞漏洞」。
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匿名儲值卡被不法之徒利用
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表示,匿名儲值卡過去被不法之徒用作不同類型騙案,過去3年有增加趨勢,電話騙案有九成使用「太空卡」,騙徒以漁翁撒網方式行騙。他以電話騙案為例,指相關罪案由2018年的615宗,增至去年首11個月的1,108宗,涉及的被騙款項就達到5億6千3百萬。至於「猜猜我是誰」電話騙案方面,亦由2018年的262宗,增至去年首11個月的470宗,涉案金額由1352萬,增至2400萬。
區志光表示,匿名儲值卡往往成為騙徒犯案工具,在犯案過後,可轉換電話卡逃避警方追查,大大增加調查難度。他說,太空卡會被用作嚴重罪行,包括搖控引爆炸彈,偷運人蛇,販毒,綁架等。當局希望可以實名化制度,防範及打擊相關罪案。
▼1月29日,港府建議實行電話卡實名制▼
▼諮詢文件中八項建議▼
建議一:電話智能卡用須提供中、英文名;身分證明文件號碼、副本;出生日期作登記。旅客則可用旅遊證件登記。
建議二:每名用戶(包括公司/企業用戶)只可向每個持牌人登記不多於3張儲值卡。
建議三:16歲以下青少年如需登記服務計劃或儲值卡,必須得到一位「合適成人」確認,包括監護人、家長等。
建議四:持牌人應核對用戶提供資料,如有合理理由認為資料屬虛弱、誤導等,可取消有關電話智能卡登記。
建議五:電話智能卡用戶的個人資料,須由提供相關智能卡服務的持牌人保管,直至電話智能卡取消登記後最少12個月。
建議六:實名登記制度分兩階段實施。
建議七:智能卡服務的持牌人毋須為其現有服務計劃客戶重新進行登記,但必須確保新合約開始或現有合約續期時,符合實名登記規定。
建議八:執法部門在有法庭手令或在某些迫切或緊急理由而沒有手令的情況下,可要求持牌人提供電話智能卡用戶的登記資料。
罰則方面︰政府建議現行懲處機制將在執行實名登記制度時適用於所有持牌人。任何持牌人違反規定,通訊局可就牌照條款﹑《電訊條例》的條文施加罰款,初次最高罰款額為20萬元。
據政府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資料,截至2019年底,本港電訊指標人口紀錄為752萬1千,而住戶數目則是261萬4千。而截至2020年3月31日,本港公共流動服務用戶數量多達2321萬,按人口計算,滲透率達275%,即平均每名市民有兩至三個手提電話號碼。
未實名登記太空卡 將在規例生效第361日起失效
當局建議立法後,登記制度分兩階段實施︰
首階段,持牌人需在規例生效後120日內,建立登記系統及數據庫;第121日起,市面可供售賣的新儲值卡,及登記日起生效的新服務計劃,須在服務啟動前,實名登記。
次階段,持牌人在登記日前已售出的現有儲值卡用戶,在規例生效後的360日內,須就正使用的儲值卡登記,未有實名登記的儲值卡,將在規例生效後第361日起失效。
綜合網上資料及傳媒報道,中國內地早在數年前推行手提電話服務實名制,2017年中要求網絡營運商「百分百」確保用戶須實名,至2019年底更引入人像比對技術,通過人臉識別身份方可辦理上網手續。
澳門政府2017年底進行公眾諮詢 兩年後實行實名制
與香港一海之隔的澳門,2019年底亦推出類似制度。澳門在《網絡安全法》下,電訊營運商須掌握所有有效的SIM卡用戶身份資料,即市民須以真實身份資料登記,才可獲取電訊營運商的電訊服務(包括手提電話上網及通話服務),有關規定適用於預付卡。而在政府指定期限屆滿仍未有提供身份資料的SIM卡帳戶,其服務會被終止。至於在外地購買手機跨域服務的旅客,在澳門使用時則不受影響。
翻查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網頁資料,澳門當局在2017年12月11日召開記者會,公佈就制定《網絡安全法》展開為期45天公開諮詢,至2018年1月24日完結,並在2018年9月6日公開總結報告。即由澳門政府提出後約兩年,有關政策正式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