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控物業代理串謀買家為減印花稅 報細物業成交價50萬元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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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3日)落案起訴一名28歲物業代理,控告他涉嫌串謀一名物業買家,少報一個元朗物業成交價50萬元。案情指,該物業原售價280萬元,已議價減至250萬成交,到報稅時為少付4.5萬元從價印花稅,訛稱以200萬元買入。被告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名,獲廉署准予保釋,將於星期五(5日)在屯門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吳子軒(28歲),名門物業有限公司前物業代理,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名,違反普通法。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有關涉嫌罪行。稅務局及名門物業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被告於案發時為名門物業一名持牌物業代理。他於2016年9月安排一名客戶視察一個以約280萬元放售的元朗物業。該客戶有意購買該物業,並吩咐被告與業主議價,最後同意以250萬元購入該物業。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6年9月3日至11月30日期間,與上述客戶一同串謀欺詐稅務局,不誠實地向該局訛稱上述物業的售價為200萬元,從而誘使稅務局徵收較低的從價印花稅,惟物業的實際售價為250萬元。如稅務局接納物業售價為200萬元,該客戶會因此而少付從價印花稅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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