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工廈業主僭建 不履行清拆令被四次檢控 罰款約18萬元
撰文:王潔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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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指,屯門建泰街一幢工業大廈的業主因一直不遵從清拆令,本月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罰款約18萬元,當中涉及三個天台僭建物,以及一個於天台樓板開鑿的僭建洞口。
署方說,有關命令涉及位於新界屯門建泰街一幢工業大廈中,三個面積合共約460平方米的天台僭建物,以及一個於天台樓板開鑿的僭建洞口。該些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令。
被判罰款後仍不履行清拆令
署方表示,有關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先後3次提出檢控,並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共約9萬元。然而,該名業主仍不履行清拆令,屋宇署遂第4次提出檢控,有關業主於本月15日,再次被定罪及重罰共17.9萬元。
不遵從清拆令可罰款20萬元
屋宇署發言人說,僭建物可影響樓宇結構及消防安全,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以收阻嚇作用。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1BA)條的規定,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根據該條例第24(1)條送達予他的清拆令,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一年,及可就該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