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租管|小組研「2+2」死約 業主會批不公平 寧拆劏房不出租

撰文:勞敏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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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規管劏房租務,有消息指,「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曾討論劏房設「2+2」合共四年「死約」安排,即完成兩年租約後,原租戶可優先續租多2年。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在港台節目指出,做法對業主不公平,若遇上不適合的租客,業主變相由忍1年變4年,直言寧願把劏房拆掉,不再出租。

運輸及房屋局提交文件,表明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原則上認為,政府應就劏房的租務實行適當規管。(資料圖片/梁鵬威攝)

佘慶雲認為,以往業主若認為租客不適合,只需忍1年,等1年「死約」結束即可。他直言,過去曾有租客因廁所被紙巾堵塞,疲勞轟炸式向業主一日打50個電話;倘劏房死約長達四年,業主未知會否「撞板」,會索性不出租。他認為,租務管制形同視業主如仇人,認為所有業主都是無良,對業主保障有限,一旦遇上租客報復,對租客卻沒有罰則。

全港關注劏房平台成員陳偉雄認為,做法「唔湯唔水」,若沒有彈性安排,4年租約期內遇上突發事件,亦會令租客感頭痛;陳又建議跟隨申請公屋的輪候年期,以優先續租權為租客提供保障。

據了解,小組研究限制租金加幅不得超過15%。(資料圖片)

此外,小組亦曾研究限制租金加幅不得超過15%。陳偉雄舉例說,一個劏房單位月租5,000元,加租15%則可增加750元,但不少基層月入平均1.1萬至1.5萬元,該加租幅度仍是一大負擔,建議可限跟隨通脹、通縮幅度調整。

對於劏房訂立「標準租約」,陳偉雄形容是一個起步,不過若雙方列明租約,但沒有立法規管配合,如限定業主向租客徵收水電費的準則,業主仍可收取較正常昂貴的水電費。他直言,若沒有監管或公平機制,劏房戶處境與目前分別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