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租管|小組同意立標準租約 探討「2+2」死約 續租不得逾15%
撰文:王潔恩
出版:更新:
運輸及房屋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交代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的工作進展。當局透露,工作小組原則上認為,政府應就劏房的租務實行適當規管,以保障劏房的基層住戶。文件又指,小組對劏房訂立「標準租約」的意見較一致,但認為可考慮為任何租管措施設置「日落條款」。
據了解,小組曾拋出不同方向討論,例如「2+2」合共四年「死約」,即完成兩年租約後,原租戶可優先續租多2年,又探討過限制租金加幅不得超過15%。
訂立標準租約意見一致
立法會文件透露,工作小組對就劏房訂立標準租約意見較一致和清晰,租約可列明業主和租客的權利和義務,訂明租期、租金、中止租賃通知期、水電費和雜費安排等。
至於「續租權」方面,對於是否要為劏房戶提供租住權保證、規管續租時的租金加幅等,文件指工作小組仍須進一步討論。工作小組認為,在研究應否在香港就劏房實施租管時,必須考慮各樣因素,包括不會不合比例地侵害業主的私有財產權等。
可考慮設置日落條款
當局指,若政府對實施劏房租管,應考慮採取法律上較為穩妥、行政上相對簡易、可在短時間內執行,而同時可為劏房戶帶來實質保障的措施。政府亦指正致力增加公營和過渡性房屋供應,未來應可逐漸紓緩劏房問題,故可考慮為任何租管措施設置「日落條款」,即措施可指定在某一時間自動失效。小組將在年3月底前完成研究,並提交報告給政府。
曾討論「2+2」、優先續租權 租約欠釐印可罰業主
據了解,小組曾拋出不同方向討論,其中之一是「2+2」方案,劏房租客在完成兩年「死約」後,即兩年內按原有條件不加租,而原租戶可優先續租兩年「死約」,又曾討論過釐印問題,要求業主及租客雙方打釐印,否則會業主會受到懲罰。
至於租金加幅問題,據悉小組曾討論限制業主每次租金加幅不得高於15%,租客亦有權反對,並由土地審裁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