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諾軒大聲公襲警案上訴 官稱非住象牙塔 知毅進仔有何意思
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被指於前年的旺角警民衝突中,用「大聲公」的咪高峰敲警員的盾牌,以及以「大聲公」向警司高振邦叫喊。區被裁定兩項襲警罪成,遭判140小時社會服務令。區就定罪提出上訴,今(20日)在高等法院審理。區的律師陳詞指,區在案發未有對警員懷有敵意,惟法官潘敏琦反駁,區當時作為「尊重的議員身份」,不但粗言穢語和推撞警員盾牌,又稱法官並非住在象牙塔,也知「毅進仔」是恥笑低學歷的警員,認為區當日的行為存在敵意,即時駁回其上訴,並會稍後下判辭解釋。
上訴人區諾軒,早前被裁定於2019年7月8日凌晨,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登打士街及咸美頓街交界襲擊警員關志豪,並於彌敦道與咸美頓街交界襲擊傳媒關係組警司高振邦。
區仍在隔離未上庭
區諾軒因仍在隔離,今未有出庭。代表區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警員關志豪在盾牌被區用咪高峰㪣打後,從其表情可見,未有即時擔心會遇到進一步的非法武力。惟潘官反駁,關的盾牌被㪣打後,立即緊握盾牌,以防警方的防線崩潰。
律師爭議區並無敵意
就涉及高振邦的控罪,彭耀鴻指要考慮區在案中是否有敵意。他表示,區當時一時舉起「大聲公」,一時放下,使用「大聲公」並非針對某一人,沒有敵意。潘官即稱要考慮案中的前因後果,區當時具「尊重的議員身份」 卻粗言穢語,又推撞警員盾牌,可推論其當時的敵意。
潘官亦提及區在㪣盾牌前,叫現場警員「毅進仔」。潘官指「毅進仔」是恥笑低學歷的警員,強調「法官唔係住在象牙塔,乜都唔知。」
區諾軒襲警案的經過。(詳看下圖)
認為區想警員不要執行職務
彭又指,現場有人叫「人踩人」,當時區着警員停下但不果,情緒激動。惟潘官反駁,區在現場從未提及「人踩人」,反而多番着警員「停止執行非法職務」,認為他當晚不想警員執行職務的宗旨,昭然若揭。
律政司指大聲公多在遠距離才使用
律政司代表回應指,區諾軒在案中敲打警員盾牌,並非輕力一下,而是大力打了三下。涉案警員擔憂將會遇到進一步的非法武力,亦與其反應吻合。律政司又指,一般使用「大聲公」都是向多人發佈,或距離遠的情況下使用,惟區諾軒在不同階段刻意走近高振邦,屬不必要,並指高亦因此而右耳感不適。
案件編號:HCMA16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