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年2021|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行政立法機關不能篡奪司法權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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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今天(11日)出席2021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他致辭時形容,對於法官的無理抨擊,無疑是一種毒藥,破壞了市民對司法機構的信心。若抨擊是出於希望能影響法官的決定, 它更會構成藐視法庭。 戴啟思形容,此種對法官的無理抨擊是卑劣,因為抨擊者知道法官無法作出回應。 而他亦希望市民能明白,對司法機構作出不知廉恥的攻擊,是無濟於事

戴啟思指出,司法機構在行使其司法權時,必須「獨立」(independently) 和「不受任何干涉」(free from any interference)。這意味著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不能篡奪司法機構的權力,也不能分享其行使權,更不能建議法院在處理特定或某一類案件中如何行使該權力。

司法管轄權下的人都要遵守裁決

除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擁有解釋權的特別情況外,終審法院於行使其司法權時,其頒下的判決是最終裁決,所有在司法管轄權下的人和機構都必須遵守法院的裁決。

政治或道德不符而抨擊法官是毒藥

戴啟思亦提及,對於法官和判決的嚴厲批評。他指,若批評是完全合理,可能會產生一些有益的影響。但若因結果不符合某政治或道德議程,而作出無理抨擊,指責法官偏頗或不誠實。他指,這樣的抨擊無疑是一種毒藥,破壞人們對司法機構的信心。

抨擊想影響法官決定構成藐視法庭

他指,若抨擊是出於希望能影響法官的決定, 它會構成藐視法庭。 戴啟思形容,這樣對法官的抨擊是卑劣,因為抨擊者知道法官無法回應。 雖然大律師公會可能會對這些抨擊提出反對,但它不能將對作出無理攻擊的人士繩之於法。在這種情況下,確保該些人士會負上法律責任,是律政司司長的工作。

戴啟思補充,律政司司長在這方面的工作有其困難。她要接受人民有權批評法官,即使該些批評是不成熟,或是批評時使用冒犯性語言 。同時,司法上的寬容亦是有限度。

會破壞人們對法院的信任和尊重

戴啟思強調,儘管法官對於這些抨擊的個人感受無關重要,但會關乎司法機構的完整性(integrity)。 當社會上對法官的抨擊永無休止,無理地指責他們在政治上有所偏頗、不稱職或不誠實時,這不是對法官造成損害,而是損害司法機構。如果對這些抨擊不採取任何行動,它將破壞人們對法院的信任和尊重。

戴啟思指,將在數週內結束第三年任主席的職務。而回顧過去一年,令他驚訝的是大律師公會就相關議題,共發表了十多個聲明。

無司法獨立 香港一無所有

他希望人們能明白,對司法機構作出不知廉恥的攻擊是無濟於事。他們侵蝕社會對法律的尊重,而對法律的尊重正是維持司法獨立所須。如果沒有司法獨立,香港將一無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