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判刑同日 內地海關總署發公告 加強規範港、澳小型船舶
撰文:鍾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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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名港人早前在內地水域遭內地海警截獲,於去年12月30日判刑。同日內地海關總署發公告,指會進一步加強和規範「來往香港、澳門小型船舶的監管」。公告指出,小型船舶要到中途監管站,接受中途監管及登船檢查,有別於過去只需辦理艙單確認關封製作手續。
本港遊樂船及漁業人士均向《香港01》表示,未聽聞業內人士反映工作有受新公告影響。有業界稱,邊境檢查在疫情及政治敏感時間,或會較為緊張,估計內地當局發公告「可能是因應當前形勢的表態」。
根據內地海關總署於去年12月30日發出的「關於明確來往香港、澳門小型船舶監管有關事項的公告」文件,當局表明要進一步「加強和規範」來往香港、澳門小型船舶。公告指明,除來往香港與深圳赤灣、蛇口、媽灣、鹽田港和大鏟灣的小型船舶外,其餘船隻出入境時「應當接受指定中途監管站的中途監管和登臨檢查」。翻查過去的相關規例資料,過去僅要求港澳小型船舶出入境時,向指定中途監管站,辦理艙單確認及關封製作手續。
原來的條文:
第四條 下列小型船舶進出境時,應當向指定的小型船舶中途監管站辦理艙單確認和關封製作手續
小輪業職工會理事長范強說,暫未有聽聞遊艇業工友反映,到內地附近水域時有問題,而工友亦會留意雷達,較少誤入內地水域。
本港漁船會到內地水域打魚,有業內人士指,內地向來有類似規例,「(規)例不嬲都有,但係有冇強烈要求咁做」。該名業內人士指,以往在某些時候,內地海關都會較緊張,最近暫未有漁民反映因應新安排遇上麻煩,估計內地當局是因最新疫情或政治狀況,「就當前形勢的表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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