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邨多名裝修承辦商違競爭法 合共被判罰款326萬元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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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塘安泰邨一期被揭發有裝修承辦商瓜分市場及合謀定價,多間承辦商遭競委會入稟控告。而競爭事務審裁處法官,早前根據同意案情,裁定六間公司和兩名公司負責人違反《競爭條例》中的第一行為守則。法官今(5日)頒下判辭,判該些公司和負責入需支付罰款20萬至60萬元不等,合共逾326萬元。
申請人競爭事務委員會,答辯人馮氏機電工程有限公司、義興鐵器土木油漆工程、雅閣建築裝修工程公司、興盛建築公司、聯合裝飾工程有限公司、陶記營造廠有限公司、馮氏機電工程的負責人黃偉銓、聯合裝飾工程及陶記營造廠的負責人黃富新,以及聯合裝飾工程的董事張潤錦。
首6名答辯人為房屋署裝修承辦商,被指在2017年5月至6月期間,自行將安泰邨一期的單位分為6組,每間公司分得69至79個單位。他們亦有按協議招攬裝修生意,若遇上不屬其所分配樓層的客人,會拒接生意,或轉介到事先編配的承辦商。
法官今在判辭指,接納馮氏機電沒有違反競爭法的意圖,其被罰的基礎在於它在競爭法下的不作為。法官又指,不認為另外五間承辦商是刻意犯法。它們只是依循多年的做法,一時間未能適應法律的改變,因此本案的「合謀」不是精良的設計。法官最終判首6名答辯人,罰款33萬至59.8萬不等。
至於第七和第八名答辯人黃偉銓和黃富新,法官在判辭指,兩人在本案擔任重要角色,如黃偉銓提醒多間承辦商的單張,不要用劃一套餐價,明顯是知道競爭法的存在。而黃富新則負責設立電話通訊群組、訂立套餐價大約金額及安排印刷單張。法官最終判兩人,分別罰款20萬和60萬元。
此外,法官早前指張潤錦,沒有履行董事職責,監管其公司以防止違反競爭法,法官指張不適合參與公司管理。法官已判處,禁止張出任公司董事22個月。
案件編號:CTEA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