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安泰邨裝修工程6公司等 被裁定違《競爭條例》押後判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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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觀塘安泰邨裝修工程工作的6間公司及3名負責人,被指在處理工程時有瓜分市場及合謀定價之嫌,去年遭競委會入稟控告,案件早前經審訊後,法官今(14日)裁定全部公司及兩名負責人違反《競爭條例》,案押後至10月及12月聽取各被告求情。

原告為競爭委員會,被告為馮氏機電工程有限公司、義興鐵器土木油漆工程、雅閣建築裝修工程公司、興盛建築公司、聯合裝飾工程有限公司、陶記營造廠有限公司、馮氏機電工程的負責人黃偉銓、聯合裝飾工程及陶記營造廠的負責人黃富新及聯合裝飾工程的董事張潤錦。

6間工程公司為房屋署裝修承辦商,負責安達邨明泰樓及盛泰樓的裝修工程。他們被指在2017年5月至6月期間,自行將屋邨單位分為6組,每間公司分得69至79個單位。他們亦有按協議招攬裝修生意,若遇上不屬其所分配樓層的客人,會拒接生意,或轉介到適當的樓層。

私下以抽籤形式分配工程

庭上透露,6間公司的代表於2017年6月26日或之前,分別加入一個名為「安泰一」的的 WhatsApp群組,並把安泰邨一期的各層數或單位,分為6組。他們以抽籤形式,編配6間工程公司,同意不會「搶」不獲分配的層數或單位的裝修工程。

套餐價與宣傳單張相若

此外,他們亦向安泰邨一期的租戶,提供劃一裝修套餐。6間公司的「套餐價」當中稍有不同,如2房單位的「套餐B」,各被告的「套餐價」介乎14680至14730元。各被告的宣傳單張,都採用相同排版和設計。

官指屬嚴重違反競爭行為

法官指,上述安排屬嚴重違反競爭行為,為求達致妨礙、限制或扭曲競爭。6間公司均為房委會的承辦商,無論是分判了工程,或以他人為代表,還是要為以他們名義進行的違反競爭法行為,承擔責任。

兩負責人亦有違例

而黃偉銓和黃富新雖非承辦商,但參與訂定和執行樓層和價格編配的安排。法官因此裁定,6間公司及黃偉銓和黃富新是違反第一行為守則。至於張潤錦,判詞中指他沒有盡全力履行董事的職責,監管聯合裝飾工程在安泰邨第一期的工程,以防止違反競爭法。法官裁定張不適合參與公司管理。

法官把案件押後至本年10月20和23日,讓第二至第九被告求求情,首被告的求情則押後至本年12月2日。

案件編號:CTEA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