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得唔好嘥」表叔姪女烹貓屍餵狗罰款一千 官:香港與大陸不同
一對表叔姪女在八鄉村屋外將一隻貓屍勾在木梯上,再分工用火槍和刀除淨貓毛,預備烹煮貓屍,巡邏警員見狀即拘捕兩人。表叔早前已認罪,持雙程證來港的姪女原本不認罪,案件原定今(29日)天在屯門法院開審,惟她改口認罪。
姪女求情時透露,當時心想「食得唔好嘥,諗住比狗食」。裁判官水佳麗判刑時指「香港與大陸不同,動物在香港受到保護,可能在中國無呢個保護」,又強調香港法例不容許進食死去的動物,並特別告誡被告,「如果要來香港生活,就要明白、理解及尊重呢度嘅法例,以此為鑑」。
報稱工廠工人的表叔唐勛光(53歲)早前已承認一項使用貓肉作食物罪。而侄女舒興巧(37歲)早前表明不認罪,惟今突改口同承認一項使用貓肉作食物罪,各被罰款1000元。舒離開法庭時,因不滿傳媒拍攝而破口大罵,為避開鏡頭,更一度欲爬上圍欄橫過馬路,惟遭男途人喝止。
裁判官水佳麗判刑時表示,「大概呢個(進食動物)係香港及大陸嘅分別,(香港)對貓同狗仍然好尊重」,水官強調動物在香港受到保護,「但可能在中國無呢個價值觀,好多嘢都食得,正如你(被告)講「唔係人食,就比狗食」。
如果要來香港生活,就要明白、理解、尊重呢度嘅法例,以此為鑑。
水官續稱,貓狗是人類的朋友,香港亦有貓狗條例保護,對寵物好尊重,「呢個就係香港精神」,「唔容許死咗,就可以食」,又告誡兩被告稱,「如果要來香港生活,就要明白、理解、尊重呢度嘅法例,以此為鑑」,又指香港與大陸不同,即使瀕臨絕種動物、奇珍異獸也不能進食,並敦促兩被告要以此為鑑。
抱「食得唔好嘥」的想法 一心想將貓兒「俾狗食」
首被告舒興巧的代表律師求情時指,持雙程證來港的她與67歲的港人丈夫育有一名14歲女兒,女兒患有過度活躍症。她曾於2002年因違反逗留條件而留有案底。案中的貓兒為流浪貓,首被告會用廚餘餵貓的習慣,而貓兒亦視首被告為主人。首被告某日發現貓兒疑凍死,因愚昧及抱「食得唔好嘥」的想法,一心想將貓兒「俾狗食」,但因不熟悉香港法例而犯案,並保證不會重犯。
沒律師代表的次被告求情稱,來港打工已十多年,一直遵守法例,但不熟悉香港法例而犯下大錯,現已十分後悔,望從輕發落。
火槍燒貓屍 刀割燒焦毛皮
案情指,今年1月31日,兩名便裝警員在八鄉打石湖村巡邏時,看到首被告舒興巧戴着黃色手套,拿着火槍燒向懸掛在木梯的貓屍,與此同時,唐勛光用刀割走燒焦的毛皮。
兩警即上前制止,發現現場有一鍋滾水和煮食爐,貓屍的毛皮大部份已被削去。唐在警誡下稱該貓因天冷凍死,而他打算用牠來餵飼狗隻。漁護署驗屍後證實是一隻雄性短毛家貓,貓兒沒遭重大創傷,無法確定死因,亦沒有證據貓兒被火燒時仍活着。
案件編號:TMS3493-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