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涉披露資料被控 指廉署721事件未起訴警員 卻反告投訴人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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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今早遭廉政公署人員上門拘捕,指他涉披露721當晚帶隊搜查南邊圍村並稱無人持械的警司游乃強,受廉署調查,因而被控3項披露受查人身份罪。林今午(28日)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入庭前形容其罪名是「鍥而不捨追究721警黑勾結」,又指廉署調查1年半,未有起訴任何一名警員,反而起訴投訴人、傷者,感嘆「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林獲准保釋但不得離港

被告林卓廷(43歲),報稱區議員,他被控於去年12月30日、本年1月21日及7月16日,明知或懷疑正有調查涉及《防止賄賂條例》的罪行正在進行,而向公眾披露受查人之身份,即游乃強。

林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明年3月9日再訊,以便辯方索取文件及給予法律意見,林准以2000元保釋,但不准離港。

進庭前表明不會屈服

林卓廷進入法庭應訊前形容,其罪名是「鍥而不捨追究721警黑勾結」,雖然再次被捕,但他表示不會屈服,並會繼續追究警黑勾結,又指廉署調查1年半,未有起訴任何一名警員,反而起訴投訴人、傷者,感嘆「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他也預料這是不會是最後一次檢控,但他無悔無愧,而他與家人一早有心理準備。

案件編號:ESCC2789/2020

林卓廷今早被捕及上庭的經過。(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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