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721案被禁離境 官指有人高調稱成功逃脫 潛逃風險增誘因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6人被控去年7月21日在元朗西鐵站參與暴動,案件今(21日)在西九龍法院再訊。控方申請收取林卓廷的旅遊證件,並禁止他離開香港,指林已非立法會議員,而且早前有人以區議員身份,假借公務之名, 串謀他人潛逃棄保。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指考慮保釋條件需與時並進,鑑於有人早前高調表示成功逃脫,亦有海外人士稱可提供協助,最終下令林卓廷須交出護照及不可離港。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5日於區域法院再訊。
7名男被告依次為林卓廷(43歲)、庾家豪(35歲,客戶服務員)、陳永晞(37歲)、葉鑫昇(31歲,社工)、鄺浩林(26歲,廚房)、尹仲明(48歲,電器技工)和楊朗(26歲,無業)。他們同被控1項暴動罪,控罪指7人去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林卓廷到庭的情況。(詳看下圖)
林卓廷開庭前,在法院門口展示去年的政府年報《香港2019》,指當中印載政府就721事件的官方說法,並朗讀道:「一群人在元朗站襲擊示威者和乘客。」他形容721事件「好清楚係白衣人打香港人」,而非現在官方扭曲所稱的兩方人馬打架。林指其手持的年報在今年9月中出版,並道:「佢喺8月告我嘅時候,連年報都未改得切呀!」他又透露會以該年報作為辯護證據。
控方指許智鋒公然欺騙法庭
上次提堂時,林卓廷因立法會議員身份,獲准取回護照以就公務離港,但須於72小時前向警方交代公務行程。惟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今指林已非立法會議員,而區議員許智峯早前假借公務之名,公然欺騙法庭,串謀他人離港後,高調表示潛逃;控方認為潛逃風險大增,要求林卓廷交出旅遊證件,及不可離港。辯方則回應林卓廷仍身負區議員職務,並希望法庭不要因他人所為而影響林的保釋條件。
官指有增潛逃風險誘因
裁判官聽畢雙方陳詞後,指一般案件中,棄保潛逃的被告會留在境內,很大機會可將之緝拿歸案。不過,此案的情況有所不同,有同類案件的被告潛逃海外,加上不少地方與本港中止引渡條例,要繩之於案非常困難。裁判官續道,有人早前高調表示成功逃脫,亦有海外人士稱可提供協助,這些都增加了潛逃誘因,最終下令林卓廷須交出護照及不可離港。
林稱被收護照屬意料之內
林卓廷離庭時被問及對於控方是次申請更改保釋條件有何看法時,表示這屬意料之內。他又稱,與許智峯家人的安全相比,其護照乃微不足道。林重申自己不會流亡,不會為721誣告的罪名而潛逃,一定會抗辯到底。
案件編號:WKCC290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