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在宣誓後才申領薪津? 李慧琼:新形勢下大家要去諗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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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議員是否應在宣誓後才申領津貼,李慧琼在現時新形勢下大家需重新思考。(資料圖片)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昨日(24日)召開特別會議,並決定全數追回青年新政游蕙禎及梁頌恆議員酬金及津貼。行管會副主席李慧琼今早在電台節目中,形容此舉是「守護公帑」。對於議員是否應在宣誓後才領取薪金及津貼,李慧琼則稱「喺新形勢下呢個問題大家要去諗」。

李慧琼指,行管會決定是依照法理依據,稱人大釋法內容清楚指議員需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強調行管會會以依法辦事為前提。

李又指,釋法內容表明若當選議員尚未宣誓,則不應該有相應職權及享受相應待遇,故雖然法院裁定二人議員資格於10月12日起取消,但由於二人在10月1日至11日仍未宣誓就任,故亦不能享有議員待遇,追討薪金及津貼「一號定十二號(起計)要再思考」。

(資料圖片)

而公民黨郭榮鏗於商台回應指,法庭已裁決10月12日起取消兩人議員資格,而立法會條列亦列明,政府於10月1日刊憲宣布立法會會期開始後,成功當選人士已上任,故應由10月12日起計算,認為應追回二人被法庭裁決取消議員資格的10月12日起計算的薪津。

他又透露,於昨日行管會會議上,秘書處及立法會法律顧問都認為應再看清楚從哪日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