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禁足檢測令刊憲周三生效 拒遵從可罰2.5萬監禁6個月
第四波新冠肺炎疫情爆出群組疫情,葵盛西邨8座也爆發大廈內傳播。行政會議今天(8日)通過稱作「禁足檢測令」的《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第599J章,政府晚上刊憲,明日(9日,星期三)起生效,政府可按防疫需要限制接受強制檢測人士的活動,或封鎖有疫情爆發的處所,直至處所內所有人士已完成檢測並獲檢測結果。
不遵從強制檢測公告或強制檢測指示的要求,即屬犯罪,並可處定額罰款2,000元,罰款金額由本周五(11日)起將增至5,000元。而違反限制、檢測宣告或轉移至指明地方的指示,即屬犯罪,可處第四級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
任何人沒遵從指示 周五起可被票控$5000
新修訂的第599J章規例提供明確的法律框架,政府可按需要要求受檢人士在得知測試結果前,必須遵從就防止疾病傳播的合理規定,包括要求有關人士留在家中。任何人沒有遵從強制檢測公告或強制檢測指示的要求,即屬犯罪,並可處定額罰款2,000元,有關金額由本周五(11日)起將提高至5,000元。
▼葵盛西邨第8座5樓居民凌晨時分到觀塘帝盛酒店▼
法例列明食衞局局長可透過發出限制與檢測宣告,要求有關人士必須逗留在該處所,直至他們全部已完成檢測,結果獲確定方可離開。如有需要,例如懷疑環境受到污染,政府亦可按情況轉移處所內人士到指定地點等候檢測結果,或按現行機制要求他們到檢疫中心接受強制檢疫。
禁足最長可達7日
當處所內所有人士完成檢測,而有關檢測結果已獲確定後,食衞局局長可撤銷有關宣告。在任何情況下,宣告為期最長7天。在封鎖期間,特別是如果封鎖超過12小時,政府會為有需要人士提供基本物資等支援。法例亦容許有緊急醫療需要等特殊需要的人士,可向政府申請離開,但須遵守相關的防疫規定。
任何人違反限制及檢測宣告或轉移至指明地方的指示,即屬犯罪,可處第四級罰款,即25,000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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