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何君堯辦事處少年判感化 律政司促改拘留式刑罰 官先索閱報告
撰文:李慧娜
出版:更新:
立法會議員何君堯位於元朗的辦事處,去年7·21事件後翌日,遭大批市民包圍及破壞,一名男學生就刑事毀壞罪被判感化1年。律政司今(8日)申請覆核刑期,並認為男學生當時是首名用金屬欄桿座敲打辦事處玻璃的人,行為鼓勵他人仿效,要求改判拘留式刑罰,被告方則反指,法庭原本已在深思熟慮下判刑,望維持原判。裁判官決定批准覆核,但先為男學生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並在本月22日再判刑。
被告朱沛恆(19歲,學生)被控於去年7月22日,在荃豐中心損壞屬於何君堯辦公室的玻璃牆。
指被告行為引來他人仿效
律政司代表指,涉案片段顯示被告不但直接做成損壞,更間接導致後來更大型的破壞,而片中看到被告為首名拿起欄楊金屬座敲打辦事處玻璃外牆的人,行為鼓勵他人仿效。再者,被告也承認自己事前多次參與遊行示威,他應預期到當時會演變成暴力事件。
官認為不能以現時情況考慮
不過,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指在去年7月時,並非所有社會運動都會演變成暴力事件,雖然有部份的確最終演變成暴力,溫官又稱「7.21喺轉捩點嚟」,因此律政司也不能以現時情況去考慮事發時情況。
控方強調,本案要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及兼顧懲罰性質,要求改判拘留式刑罰,又稱被告患過度活躍症非減刑理由。
辯方望考慮被告患過度活躍症
被告的代表律師則指,認為法庭原本已在深思熟慮下判刑,並指當時在場人士情緒激動,而被告事發時只有18歲,望法庭考慮過度活躍症對被告年齡的人士所帶來的影響。被告判刑後亦有遵守感化官指示,望法庭維持原判。
案件編號:STCC4180/2019
修例案件曾作刑期覆核的主要案件。(詳見下圖)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