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馳被追分紅|否認周在山頂許下承諾 于文鳳:可能是其他女人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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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星周星馳的前女友于文鳳,分手後向周追8千萬投資分紅案續審。于文鳳今日(20日)繼續作供,代表周星馳的資深大狀文本立質疑,于根本不記得二人18年前達成10%分紅時的對話,于不同意。文大狀再向于指出,當年的口頭承諾是在山頂豪宅中提出,當時二人晚飯後,周望著維港作出承諾,于不同意,並指那不是她,「可能是其他女人」。

原告為于文鳳,被告為周星馳。于追討多項投資項目的10%利潤,涉案的投資包括:豪宅「天比高」、大埔比華利山三幢獨立屋連車位、一個投資基金,申索金額至少逾8000萬元。

任財務顧問薪酬只如司機人工

于文鳳今日繼續作供,她再重申2002年4月簽訂的財務顧問合約只有每月2萬元,形容只是她「請司機」的價錢,她替周處理的工作價值一定超過2萬元。她承認在2007年才首次分得10%分紅,當時就嘉樂園物業獲發38.5萬元,而她多年來只曾2次就幫周投資股票獲分紅,分別是17萬元及7萬元。

于認為10%分紅為合理的要求,又指她因為與周的戀人關係,在1997年至2007年才「收少咁多」替周工作。

于文鳳供稱她與周在工作上的關係。(詳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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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質疑記錯口頭協議時間

周的代表資深大狀文本立質疑,為何于的入稟文件中,就達成10%分紅口頭協議的時間有不同版本,未確實寫出為2002年聖誕,于解釋她與律師一直說同一版本,這或因為律師出錯,但她也稱這亦怪她沒仔細看清楚,直言這是她第一次提出訴訟。文大狀質疑她根本不記得18年前的對話,于不同意。

山頂承諾的女人不是她

文大狀向于指出,有關口頭協議是在周的山頂豪宅中提出,當時二人晚飯後,周望著維港作出承諾,于不同意,並指那不是她,「可能是其他女人」。

聆訊午續。

案件編號:HCA 1584/2012、HCA1243/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