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碳策略報告倡限制車輛擁有權 對氫能電池車有保留 未排除核電
可持續發展委員會今日(13日)向政府提交長遠減碳策略報告,在八個範疇提出55項短中長期建議,期望在2050年或之前逐步邁向淨零碳排放。建議包括進一步限制車輛擁有權、在新發展區及舊區重建項目盡量減少長距離通勤和碳排放等。
是次報告對氫能作為替代燃料表明有保留,委員會認為,現時相關技術可行性、基建配套和成本效益仍有不確定性;至於氫能電池車發展仍處於初步階段,在生產、運輸及燃料補充方面,未能發展出一套成熟、可供其商品化的準則。
根據《巴黎協定》,締約方承諾把全球平均溫度升幅控制在工業化前水平以上低於攝氏2度之內,並努力將溫度升幅限制在工業化前水平以上攝氏1.5度之內。《巴黎協定》適用於香港,原定今年要制定至2050年的長遠減碳策略。但是,據了解延遲至明年第三季才公布。
報告指出,發電是本港最大的單一碳排放源(佔67%),要實現深度減碳,能源供應必須轉型。在總體目標上,在短中期內可再生能源和核能並用,亦可透過投資、合作、進口等方法,提高從全球各地引進可再生能源的能力,尤其聚焦鄰近地區的發展機遇,例如綠色氫能,即利用可再生能源,通過電解過程產生氫氣。
建議進一步限制車輛的擁有權
林超英曾形容氫氣燃料時代來臨,部分國家陸續以氫燃料電池汽車取代燃油車,曾批評港府對引入氫氣仍遲疑觀望。是次報告建議加快使用和發展新能源交通工具,包括電動車、環保渡輪和氫能電池車,但對後者仍有保留。
報告解釋,氫能作為替代燃料,現時在技術可行性、相關基建配套和成本效益方面,仍存在不確定性;又指氫能電池車的發展仍處於初步階段,在生產、運輸及燃料補充方面,尚未能發展出一套成熟、可供其商品化的準則。
長遠而言,報告建議考慮進一步限制車輛的擁有權,驅使市民減少使用私家車,並鼓勵步行和騎單車,輔以具效率和可靠的公共交通系統。
倡水庫、海面放置大量浮動式太陽能板
此外,報告鼓勵在不同水面(如水庫和海面),放置更大量浮動式太陽能板,但同時需兼顧對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系統的潛在影響;報告又建議,重新審視在岸和離岸發展風力發電場的潛力,並就項目對候鳥和海洋生物的影響給予充分考慮。但是,環境局局長黃錦星早前回覆議員質詢時曾表示,兩電評估本港離岸風力發電所需資金逾100億元,發電容量僅約300兆瓦,佔本港總耗電量少於1.5%,成本較天然氣發電更高。
環團促拒絕使用核電
對於報告建議「展開及參與有關如何安全地使用進口核能的深入研究」,綠色和平資深項目主任楊凱珊認為,切爾諾貝爾和福島核災禍延至今,可見使用核電的風險極高,要求港府明確拒絕使用危險核電。楊凱珊又指,城市規劃上需有革命性轉變,政府部門互相配合,才有機會在未來30年逐步達致零碳;她認為疫情下市民配合科技仍可在家工作,反映減少長距離通勤非不可能。
綠惜地球總幹事劉祉鋒認為,環境局應聚焦發展新能源,包括氫能、太陽能和風能等零碳能源,及為舊建築物提高能源效益標準,並與新建樓宇標準看齊,定立明確達標時間表,無須提高核電比例。綠惜地球建議,政府宜在短期內向其他地區引入氫氣;長遠則應該加快研究及發展,與其他先進城市地方合作,用綠色能源製造氫氣,供應發電,亦可用氫能燃料電池作運輸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