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論壇】學校宿舍頻爆虐兒事件 反映守護兒童政策缺失

撰文:政論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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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特殊學校匡智會松嶺二校宿舍被傳媒揭發過去數年內發生多宗嚴重虐兒事件,包括有嚴重智障兒童被職員用門夾爆手指、被長期約束肢體或隔離、被餵食時鯁喉致腦死亡等。駭人聽聞的虐兒事件背後,更反映改革香港守護兒童機制的迫切性:為何校方能夠一再隱瞞事情、包庇涉事員工?香港教育的監察制度究竟出現了什麼問題?

撰文:國際培幼會總幹事蕭美娟博士

「全控機構」權力失衡釀「虐兒黑洞」  強制申報虐兒刻不容緩

作為服務兒童的相關機構,確保兒童安全本來就是機構責無旁貸的道德責任。不少歐美國家如英國、澳洲等地,早已設立國家「守護兒童最低標準」,要求兒童相關機構跟從指引,在日常運作中採取一切合理措施避免兒童受到傷害。不少國家更特別針對學校宿舍、少年看守所這些對兒童擁有完全支配權力、對外封閉的「全控機構」採取更密切的監察,預防機構內的權力失衡釀成虐兒事件。

是次「匡智事件」正正反映「全控機構」權力失衡的可怕。兒童和家長本應是機構服務的重要持份者,但由於機構缺乏持平問責的管理機制,亦令兒童和家長的聲音難以在機構日常運作中反映。嚴重智障兒童本來就難以表達自己,即使受到虐待也是有苦難言;加上不少學童家長難以長期監察子女在宿舍內的狀況,令特殊學校宿舍容易出現「虐兒黑洞」,即使出現嚴重虐兒事件外人也無從得知。事件中雖然有職員見義勇為報警,然而警員到場調查後卻只是草草了事,校方亦只顧追究舉報者,一再包庇涉事職員,致令兒童在東窗事發後依然得不到適切保護。

(培幼會提供圖片/Shutterstock)

要改善機構「虐兒黑洞」的問題,政府成立的兒童事務委員會應全面檢討現時兒童保護機制,同時訂立「機構強制申報虐兒事件」機制,規定所有與兒童工作相關的機構主管必須於特定時間內向當局申報機構內發生的虐待兒童事件,並立法保障所有個人舉報者免受報復和追究的權利,讓當局得以知悉並以持平公正態度處理事件。此舉不但能提升機構透明度,亦能為機構主管提供更大的誘因保障兒童安全,在機構內防止虐待兒童的事件發生。

除設立強制申報機制外,確保當局迅速回應、適切保護受虐兒童亦同樣重要。不少國家在強制舉報機制中,都會加入當局回應舉報個案時限的法定要求。例如,美國堪薩斯州規定如果兒童身處嚴重傷害的風險,當局必須即日作出回應,而即使懷疑虐兒個案不涉及對兒童即時的嚴重傷害風險,當局都必須於72小時內回應及著手處理個案,確保懷疑虐待兒童的事件得到迅速而適當的處理。

「校本管理」無劃一守護兒童標準

設立「強制申報虐兒」機制雖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機構透明度,亦能激勵機構主管未雨綢繆,採取合理措施確保兒童在機構內的安全。「匡智事件」反映的不只是「無王管」的問題,而是守護兒童標準缺失的弊病。

本會翻查相關條例,發現《特殊學校資助則例》與《教育條例》只簡單提及學校應有的基本設施和註冊程序,對「如何確保學童安全」的相關指引卻寥寥無幾。雖然教育局早前已向特殊學校發放《使用約束或隔離的方法處理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嚴重情緒行為問題的指引》,然而,該行政指引卻表明當局期望學校訂立有關「校本政策」處理相關事宜。換句話說,不同學校的校本政策的詳盡程度亦可能有所不一,亦未必所有學校都會在政策中清楚列明約束肢體或隔離的措施應在什麼特殊情況下實施、施行時間最長多久、職員記錄有關事宜的程序如何等等。當個別機構缺乏清晰守護兒童標準和規範,意味著員工無法確切了解如何在機構內推行有效保護兒童的措施,沒有一套標準步驟程序處理虐兒個案,亦令前線員工無所適從,兒童安全便得不到全面保障。因此,學校需制訂守護兒童政策,為職員提供清晰的規範和程序,確保兒童安全。

「匡智事件」背後反映的,不是偶然的悲劇,而是失效的守護兒童體制。政府當局必須全面檢討守護兒童的政策,加快設立「強制申報虐兒」機制,讓懷疑虐兒事件能盡快得到妥善處理,提升兒童相關機構的運作透明度。另外,政府與業界亦應商討訂立教育界的「守護兒童最低標準」,透過劃一規範和監察,確保兒童在機構內的安全。

(文章內容代表作者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