鏗鏘集編導被捕|警方去年10月關注查車牌 運輸署同月改申請表

撰文: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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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節目《鏗鏘集》編導蔡玉玲製作「721元朗事件」專輯時,涉因查車牌取得車主個人資料時違反聲明,昨日(3日)被捕,被控違反《道路交通條例》。現時市民透過運輸署「查車牌」系統便可取得車主資料,去年10月有消息傳出,警方曾就此向運輸署表達關注。
事有湊巧,運輸署去年10月悄悄地「優化」了「查車牌」申請書,將申請理由中「其他」選項刪去,改為「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聲明亦加入了《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列明任何人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的資料,而令該當事人蒙受心理傷害等,即屬犯罪。
《香港01》今日(4日)再度向運輸署追問修改原因,運輸及房屋局依然無正面回應,僅稱曾於2011年就改善系統進行公眾諮詢,再次「炒冷飯」表示,過去不時收到登記車主就增加其個人資料保障的訴求。

今年港台《鏗鏘集》製作《721誰主真相》,節目內再次翻查當日閉路電視,追查涉事的人物,以進一步了解7.21事件。(節目截圖)

保安局去年10月:與相關部門研究遏止「起底」

反修例風波中不少警員被「起底」,去年10月有消息指,警方曾為公眾能夠循查車牌系統,只需填表申請便可找到車主資料,惟未能把關索取相關資料目的是否確實與買賣登記汽車或與運輸相關事宜,向運輸署表達過關注。有指車牌號碼成為警員被「起底」的線索,促探討在現行法律框架下檢討有關系統設計。

保安局當時回覆查詢指,非常關注有不少警員被「起底」事件,會與相關部門和機構研究任何可行措施,以有效遏止「起底」行為。而運輸署就稱,會繼續與警方溝通,了解其關注和意見,並在現行法律框架下探討可以優化的空間。

鏗鏘集:7.21誰主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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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去年10月刪「其他」選項

運輸署在去年10月恰巧「優化」了查詢車輛登記資料的申請表。在2017年舊版本,申請理由除了可選擇「進行法律程序」、「買賣車輛」外,亦可選擇「其他」並述明。不過,更新版中「其他」的選項卻消失,更改成「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

此外,申請表的聲明亦有改動。2017的版本顯示,申請人只須簽署證明聲明均屬真確事實,申請表亦列明,若申請填報失實資料,將會違反《道路交通條例》。不過,在2019年10月的版本,卻加入了《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條的條例,列明任何人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自該資料使用者的某資料當事人的任何個人資料,而該項披露導致該當事人蒙受心理傷害等,該人即屬犯罪。

然而,記者翻查有關條例,《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條的4di項列明,若為新聞活動目的而披露該個人資料,即可以作免責辯護,但運輸署的申請表並未有列出有關條款。因此警方此次只控告蔡玉玲聲明失實,而未有控告她違私隱條。

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前主席蔡玉玲11月4日被警方上門拘捕。(黃金棋攝)

運房局:適時進行立法修訂工作以提供法律依據

《香港01》今日再向運輸署查詢為何於去年10月條改申請書,運輸署回覆表示,曾於2011年7月就修訂〈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第374E 章),以改善發出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的安排的建議徵詢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以及在2011 年7 月至9 月進行公眾諮詢。有關建議的目的是加強對證明書所載登記車主個人資料的私隱保障,並確保該等資料被妥善使用。

署方表示,政府留意到公眾包括登記車主對個人資料保障的訴求,認為需要繼續研究相關安排,因此並未提出法例修訂建議。 署方不時收到登記車主就增加其個人資料保障的訴求,亦會與其他政府部門或機構商討如何加強保障車輛登記冊內登記車主的個人資料。運輸署會繼續採取合適措施,以保障登記冊下車主的私隱,並會適時進行所需的立法修訂工作以提供適當的法律依據。

根據運輸房局2011年公眾諮詢文件指出,運輸署長無權要求申請人提供索取證明書的理由。(文件截圖)

2011年諮詢文件:繳費後署長須提供資料

翻查運輸房局2011年公眾諮詢文件,《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列明,在訂明的費用獲繳付後,署長須向提出申請取得登記冊內有關車輛任何詳情的人,供給一份列明該等詳情的證明書。申請人如已繳付訂明的費用,署長並無酌情權拒絕供給所申請的任何詳情,包括有關登記車主的個人資料。此外,在現時法例下,署長亦無權要求申請人提供索取證明書的理由。

運輸署:舊申請表都列明限與交通及運輸事宜有關的事務

運輸署承認,根據《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第374E章)附表2訂明的費用獲繳付後,署長須向提出申請取得登記冊內有關車輛任何詳情的人,供給一份列明該等詳情的證明書。

發言人表示,以往及現時版本的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申請表(TD318)均清楚列明「本人知悉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提供的個人資料應用作與交通及運輸事宜有關的事務上」,去年10月修訂證明書申請表(TD318),將申請目的中「其他,請述明」一項改為「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是為了讓申請人清楚明白證明書上所載的資料只用作與交通及運輸相關事宜,對申請的要求沒有實質改變。該版本的申請表自去年十月起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