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男生藏鎚及已使用催淚彈小彈頭 認罪還柙候判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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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2日民主派區議會候選人在維園舉行選舉集會,當日一名17歲學生涉在銅鑼灣管有一個鎚仔,8枚已使用的催淚彈小彈頭及1枚已使用的橡膠彈彈殻,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及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被告今(19日)在東區法院認罪,案件押後至11月2日判刑,以為被告索取感化報告、社會服務令、勞教所和教導所報告。期間被告需還押監房看管。

被告17歲姓危,被指去年11月2日,在銅鑼灣軒尼詩道與杜老誌道一帶,管有一個鎚仔、8枚已使用的催淚子彈小彈頭,及1枚已使用的橡膠彈彈殻。

案件編號:ESCC 66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