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風波】游、梁律師認為釋法未有准予法庭干擾立會事務
立法會宣誓風波引發的司法覆核官司,隨著本周一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104條釋法產生變數,法庭要求涉案人等在今天中午前,就釋法事宜向法庭呈交書面補充陳詞。據悉,代表政府認為法庭應按照釋法的意思,裁定游蕙禎及梁頌恆的議席懸空,或取消二人的資格;但游梁二人的律師,卻認為今次釋法有如未經正常程序地修改法例,其追溯力成疑,又重申二人的宣誓問題,始終是立法會的內部事宜,即使釋法條文,亦未有准予法庭干擾立法會事務。
根據《香港01》所得的資料,這宗司法覆核案的申請人,即律政司及行政長官,今天中午前已把書面文件交予法庭,當中提到,就游梁二人於今年10月12日的宣誓,屬「拒絕」及「忽略」,認為當中並無爭議,而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二人的立法會議員資格,應該被懸空或應立即失效。
政府一方又認為,法庭不應干擾立法會內部事務的說法,在本案並不適用,因為該宣誓並非立法會的內部事務,而這宣誓是憲制上的法定要求,議員的免責條款並不適用於本案,兩人亦不應獲准第二次宣誓。
梁游律師指釋法加入新內容 追溯力成疑
但據悉,游、梁的律師對今次人大釋法有保留,認為釋法時加入了新內容,有如沒有經程序就重新修訂《基本法》第104條,這些內容是否具追溯力成疑。他們又指出,釋法指出是監誓人決定宣誓是否有效,而監誓人應為立法會秘書或是主席。惟立法會秘書長在上月的宣誓儀式中,並無宣佈游、梁二人的宣誓屬「拒絕及忽略」,故法庭無權作出覆核,或代監誓人作出決定。
律師:釋法未有影響三權分立原則
此外,游、游的律師又認為釋法的內容,未有影響到憲制所定三權分立,互不干擾的原則,同時亦未有指定律政司或行政長官有權去決定宣誓是否屬「拒絕及忽略」,故認為游、梁二人的宣誓合法性,仍是應該交回立法會處理。
據了解,代表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的律師認同人大有權釋法,但認為釋法對主席在案中所涉及的部份並無影響,重申政府一方根本不應把主席帶入案中,若法庭宣佈游梁二人的議席懸空或取消資格,主席亦會歡迎法庭就這問題上作澄清,及二人喪失議席的生效日期。
案件編號:HCAL 18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