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奇教練見警逃跑自己絆倒 遭制服涉藏鐵錘被控 反指警教稱自衛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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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奇男教練去年11月10日「八區開花」當晚,在荃灣見警逃跑時自己絆倒被制服,期間疑不斷掙扎及疑帶有鐵錘,被控抗拒警務人員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他否認指控,案件今(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辯方盤問警員時指,被告曾透露其妹夫是警察,律師指警員聞言後指被告是「自己人」,著被告供稱用作自衛。警員否認說法。

同案被告准守行為

被告劉俊宏(42歲,定向活動教練)否認於去年11月10日在荃灣河背街73號外抗拒一名警員及攜有一個鐵錘。同案被控抗拒警員的陳俊生早前獲撤控,以守行為方式了事。

警員指被告逃跑時自己絆倒

警員王兆禧(音譯)供稱,當日以便衣執勤,但穿著印上警察字樣的外套,及掛上委任證。晚上9時許,他在河背街見到被告與另一男子作全黑打扮,遂上前截查。被告及同伴隨即分開跑走,惟被告不慎自己絆倒。他被制服時多次罵警,手腳亦不停揮動,「好似癲咗咁」。警方鎖上手銬後,從其背囊搜出涉案物品。王施行警誡及拘捕被告,被告則稱物品用以自衛。王否認曾威迫利誘對方作供。

辯方指被告曾指其妹夫是警察

辯方則說出另一版本,指王截查時無表明身份,被告被壓制後動彈不得,並因遭「屈手」而哭泣。被告自稱行街食飯,並說:「我唔會做犯法嘢㗎,我個妹老公都係做警察㗎。」又解釋錘是用以行山,王則說:「你咁樣講唔得㗎喎,搵鬼信你呀?」其後又形容被告是「自己人」,教他供稱用作自衛。王在警署錄口供後,未有讓被告細閱口供紙,僅稱:「寫你自衛咋。」之後著被告簽署。王對上述事宜全盤否認。

審訊明續。

案件編號:WKCC94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