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7集會|四學生否認非法集結受審 辯方質疑群眾未必聽到警告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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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27日市民在尖沙咀發起集會,當晚警方在黃埔一帶驅散人群時拘捕多人,其中4名學生被控非法集結、違反蒙面法等罪,案件今(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防暴警供稱現場馬路被堵,旁邊逾百人聚集,有人叫囂侮辱警方、向警方射鐳射光及扔石頭,警方警告不果,遂發射布袋彈及催淚彈。她不同意辯方指在場者未能聽清其警告,稱涉案錄影「冇一把明確嘅女聲,但唔代表我現場冇好大聲同佢哋講。」

3女1男被告均是學生,依次為傅詠琳(22歲)、林美珊(19歲)、袁靖恩(20歲)及15歲男生。4人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並各自被控一項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控罪指,他們去年10月27日在紅磡德安街與紅磡道交界與他人參與非法集結;3名女被告使用深灰色口罩,而男被告則使用黑色口罩。傅另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指她同日同地管有一把錘。

督察指有人向警員投石 警員射布袋彈和催淚彈

女督察龍嘉淇供稱,當晚按指示帶隊到黃埔花園一帶執勤,其防暴小隊近9時行至紅磡道及德安街交界。該處十字路口被垃圾筒、水馬等堵塞,四周行人路佈滿人群。德安街兩旁約有200人,其中有人用鐳射光束照向警方,並說出侮辱警方的說話。她又形容,大部分在場者無蒙面,主要有「行街裝」及「街坊裝」兩種打扮,後者無手袋、穿拖鞋。

龍指,警方清理路障後,群眾人數不減,繼續叫囂,她繼而以揚聲器警告現場屬非法集結,隊員亦舉藍旗示意。由於群眾未有散去,有人從左上方連接港鐵站及黃埔花園的天橋方向警方投石,她再次警告在場者,警員又舉起黑旗及橙旗,表示不離開便會射催淚彈或開槍。在場長官有見情況持續,允許警員向天橋射布袋彈,並向德安街射催淚彈,其後下令向德安街推進。

女督察龍嘉淇否認辯方指,現場群眾不一定聽到警方的警告。(林樂兒攝)

指每次警告後,人群反應更大

龍稱推進前共4次作出警告。辯方盤問時指,現場環境嘈吵,她警告時身處的位置與德安街人群相隔6條行車線,該些人不一定聽得清楚。龍不同意,稱自己的聲量及語速可讓對方聽到,而每次警告後,人群的反應會更加大,又會反叫警方離開,可見他們知道其警告。

辯方續問,控方播放的錄影中有無其聲音,龍回答:「印象中冇一把明確嘅女聲,但唔代表我現場冇好大聲同佢哋講。」她堅稱德安街的人群可清楚聽到她說話。

審訊下午續。

案件編號:KCCC65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