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食環署巡查屯門及中西區 控7間食肆違規 19人被罰款

撰文:張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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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環境衞生署今日(8日)巡查屯門區及中西區超過30間餐飲處所,於屯門區發現一間食肆有兩枱客人違反一枱不可多於四人的規定,向19人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並向該食肆負責人展開檢控程序。此外,於金鐘一個大型商場內共6間餐飲處所亦被檢控,主要涉及餐桌之間距離未符合有關規定、食客未有在飲食以外時間佩戴口罩,以及處所內每枱人數超出有關規定。

▼10月2日起重開處所及放寬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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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環境衞生署與警方在屯門區餐飲處所採取聯合行動,提醒有關處所的經營者及從業員嚴格遵從《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規例》)的規定,以及市民在光顧食肆時須遵守防疫規例及指示中有關人羣聚集的規定。

於屯門區有一間餐飲處所的貴賓房內,有兩枱客人違反一枱不可多於四人的規定,共19人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食環署也基於違反關於餐飲業務的指示,向該屯門區的餐飲處所和金鐘一個大型綜合性商場內的6間餐飲處所的負責人展開檢控程序,主要關乎餐桌之間距離未符合有關規定、處所內人士未有在飲食以外時間佩戴口罩,以及處所內每枱人數超出有關規定。

根據《規例》,食物業處所持牌人和經營者必須嚴格遵從並符合一系列的規定及限制。違反規定及限制者,即屬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有關人羣聚集規定的人士,可被定額罰款2,000元。食環署發言人表示,會繼續加強巡查全港各區食物業處所,並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確保有關處所的經營者、從業員及市民嚴格遵從有關規例的要求,並會對違例者採取執法行動,以減低傳播的風險。發言人呼籲食物業負責人及從業員,須同心協力及持之以恆地遵守預防及控制疾病的相關規例,以保障員工、顧客及市民大眾的安全,和市民亦須遵守餐飲業務處所內有關羣組聚集的規定及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