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舞台設計師涉藏士巴拿 辯方指警方無視屬工作用途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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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萬聖節有網民發起示威活動,當晚凌晨一名27歲青年在旺角被搜出摺刀、士巴拿等,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5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控方傳召當日拘捕被告的防暴警講述事發經過,指他當日乘坐警車經過運動場道時,見到身穿黑衣的被告和其他四人聚集,有人高舉美國國旗。他與同袍下車追截制服被告,在被告的背包中搜出涉案的物件。辯方則反駁指,被告任職舞台設計師,其身上的物品屬工作用途,又質疑警方拒絕讓被告出示他的工作證明,但防暴警否認。裁判官裁定被告表證成立,案件押後至10月9日裁決。

27歲被告張子軒,報稱任散工。他被控2019年11月1日在旺角運動場道12至14號金明閣地下外管有攻擊性武器,即1枝士巴拿、1把摺刀及2把鉗子。

防暴警指黑衣人在通菜街附近聚集   有人高舉美國國旗

控方首先傳召負責拘捕被告的防暴警員余展宏作供。余供稱,他案發日乘坐警車在旺角和太子一帶巡邏,當警車駛經通菜街時,他發現有五名穿着黑衣人士在附近聚集,其中有人高舉美國國旗。余與同袍下車追截,五人見狀後就立即轉身向界限街方向逃走;余緊隨其後,並最終成功在運動場道制服失足跌倒的被告。余續稱,在被告背包內搜出涉案物件,以及消毒濕紙巾、口罩、勞工手套、打火機等,故隨即以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拘捕被告。

辯方盤問時就質疑控方的講法,指被告任職舞台設計師,其身上的物品屬工作用途,在準備道具和佈景時常會用到。辯方指,被告並無任何非法意圖,又質疑余曾經拒絕讓被告出示他的工作證明以正其清白,唯余否認。

被告張子軒(圖左)在傘陣掩護下離開法院。(呂樂謙攝)

辯方指被告早已交代職業  管有工具屬合理 惟警方無視

其後控方傳召警員陳嘉煒作供,陳指他當日替被帶到警署的被告打指摸和拍照,共歷時兩小時。辯方隨即指出在兩小時之間被告曾經多次向他交代其職業,但陳均沒有理會。陳回應時否認曾與被告有任何交談,指在二人共處一室的兩小時之間沒有任何對話;辯方則反駁指陳的說法荒謬不可信,請求法庭剔除其證供,並指被告其實在被截查時已誠實交代自己的職業,其管有工具的用途亦屬合理,但以上種種均被警方無視。

裁判官張天雁聽畢控方案情後裁定表證成立,辯方表示將不會傳召任何證人作供,張官隨即將案件押後至10月9日以頒下裁決。

案件編號:KCCC 58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