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獨家|龍頭發展商擬「獻地」建公私營屋苑 單位3千至4千伙

撰文:梁德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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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供應專責小組於2018年底提交「終極報告」,其中一個中短期增加土地供應措施,是推行公私營合作發展模式,政府其後亦表明會推行土地共享計劃,並於今年5月正式接受申請。
據《香港01》獲悉,本地有一家龍頭發展商,終願意踏出「第一步」,為旗下一幅新界地皮申請計劃,倘成功獲批料可新增3,000至4,000伙單位,當中七成撥予政府作公營房屋或首置上車盤,料最多涉3,000個單位。

土地共享先導計劃已於今年5月6日起接受申請,為期三年,至2023年5月5日止。(資料圖片)

政府「遊說」大型發展商反應淡

土地共享先導計劃推出數月,在香港持有逾千公頃土儲的大型發展商反應不算積極,有消息指,政府曾向發展商「遊說」,期望對方參與計劃。惟發展局局長黃偉綸早前接受報章訪問時亦承認,暫時只收到中小型地皮業主查詢計劃,並非外界想像的大型發展商。

發展商料可保留1,000個單位

消息透露,本地一家龍頭發展商,正接洽發展局「摸底」,願意將旗下一幅新界土地,參與「土地共享先導計劃」,對政府而言可能是「好消息」。據悉,該幅地皮距離港鐵站只是10至15分鐘路程。

消息又說,該幅地皮倘通過計劃,預料新增的樓面面積,可提供3,000至4,000個單位,按計劃規定,當中七成單位要交予政府作公營房屋或首置上車盤用途,估計最多可為公營房屋供應「進貢」近3,000伙。

特首林鄭月娥在2018年的施政報告中,提及推出土地共享先導計劃,以公私營合作模式發展農地。(資料圖片)

最快4年後可有成果

按現時每年公營房屋實質建屋量約1萬至1.7萬個單位計,該計劃新增的公營房屋單位,等政府同一年建屋量的17%至30%左右。值得注意是,由於參加計劃涉及審批,需獲得顧問小組通過,再交予行政會議審議;若行會「初步拍板」,申請仍要照走一切程序,如呈交上城規會、補地價等,但各項程序可並行,故發展年期可由以往8年至10年,縮減至4年至6年,故預料即使項目全部「綠燈」,最快亦要4、5年左右才有「成果」。

發展局:收到約30宗查詢

發展局回覆查詢時表示,土地共享辦事處至今未有收到正式申請書,但已接獲約30宗的查詢,查詢人士包括一些私人土地擁有人、發展商或其代表,當中涉及不同類型、地區及發展商的土地。

發展局又指,先導計劃的正式申請書須附有詳盡的發展計劃,包括項目設計、技術評估、工程費用估算及土地擁有權證明等,考慮到有興趣參與的人士需時準備申請書,故估計可能要在稍後的時間,才會收到正式的申請。

本士研究社成員陳劍青指出,政府如果有決心增加土地及房屋供應,應掌握主導權透過《收回土地條例》,收回閒置土地發展。(資料圖片/李澤彤攝)

本土研究社成員陳劍青指,土地共享計劃一直為人詬病是為發展商「度身訂造」,在現有的土地改劃程序以外「架床叠屋」,「其實要過咁多關,程序上唔會快咗,而且作為政府中短期增加土地供應措施,見到發展商興趣唔大,都代表個計劃係有問題。」他又表示,政府如果有決心增加土地及房屋供應,應掌握主導權透過《收回土地條例》,收回閒置土地發展,「如果係為咗公眾利益,絕對唔會涉及侵犯私有產權問題。」陳劍青亦直言,倘政府只執意用公私營合作模式發展,變相將土地發展的主導權,交在私人發展商手上。

2023年5月截止申請

「土地共享先導計劃」是特首林鄭月娥在2018年的《施政報告》中提出。「土地共享先導計劃」已在今年5月6日日起接受申請,為期三年,至2023年5月5日止,獲批申請涉及私人土地總數上限為150公頃。政府曾指,目標在接獲申請起計4至6年半內,把農地轉為熟地,以供建屋。

先導計劃下每個項目須提供不少於50,000平方米新增總住用樓面面積,以及最少額外1,000個房屋單位。在新增住用總樓面面積中,發展商須撥出不少於7成,以平整土地形式交予政府作屬意的公營房屋或「首置」 。雖然發展商須補足地價,但可以扣除基建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