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芳優品360被刑毀案 五旬漢與6少年男女被控 全被禁足涉案商場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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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13日市民發起「十八區開花」示威活動,當日葵芳新都會廣場的「優品360」店舖被人破壞。7名男女,包括一名五旬漢與6名14至18歲少年涉嫌與事件有關,同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案件今(2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暫時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11月17日再訊,以讓辯方索取文件及給予法律意見。所有被告獲准以原有的2000元保釋,期間不得踏足涉案商場或接觸控方證人。
7名被告依次為陳姓少女(17歲)、曾姓少女(17歲)、15歲女生、鄒昇華(54歲)、14歲男生、林姓少年(17歲)及黃斯曼(18歲)。鄒報稱無業,其餘被告報稱學生。他們同被控去年10月13日在新都會廣場5樓「優品360」內,與一名身份不明者損毀彩鷗國際有限公司得財產。
裁判官因應第3及第5被告的年齡,頒下匿名令,禁止任何人披露可讓人識別該兩名被告身份的資料。
眾被告獲准以原有的2000元保釋,並須每周往警署報到一次,除了交通原因外,不得踏足新都會廣場。他們亦不可離港或接觸控方證人,據了解其中一名證人是涉案店舖的店員。
案件編號:WKCC318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