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盤工涉向警方車輛擲雪糕筒 辯稱為警開路不被信納 裁刑毀罪成
地盤工人被指在警員往旺角處理聚集事件時,涉嫌向一輛警方私家車投擲雪糕筒,因而被控刑事毀壞罪,地盤工辯稱他當時只是想拿開雪糕筒讓警車駛過,但警車卻加速衝向他而令他受驚,才把雪糕筒撞向車頭。案件今(8日)在東區法院裁決,裁判官根據當日的車速及現場影片等,認為被告說法並不可信,裁定被告罪名成立,把案押後至9月22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柙。
38歲被告黃兆昌,被控於去年10月31日,在旺角砵蘭街與運動場道交界損壞一輛無標記的警察車輛。案發當天有市民在太子站就831事件聚集,警方遂到旺角一帶驅散人群。
聲稱拾起雪糕筒讓私家車駛過
被告在審訊時辯稱,他當晚沿砵蘭街步行回家,曾吸入警方施放的催淚煙,感到十分不適,坐下休息約一小時後再起行;其時回頭一望,見有車隊在砵蘭街與運動場道交界慢駛,他欲拾起雪糕筒讓涉案的私家車EX2547駛過,但車輛突然加速轉左,他受驚下拋起雪糕筒並擲中私家車左邊車頭。被告又稱,他被制服後頭部撼地,半昏迷狀態下,感到有人打他頭部;押到警署後要求驗傷但遭忽視,24小時後才被送院。
被告當時姿勢形同拋擲動作
裁判官劉綺雲今裁決時指,涉事私家車的車速當時慢於每小時22公里,與雪糕筒有一段距離。呈堂的影片可見,被告其時側身、右膝向前,左手持雪糕筒,姿勢形同拋擲的動作。
被告被追截時快速逃跑
劉官直指,被告的辯解「難以置信」,指他由不適至逃離警方追截時快速逃跑,不相信他身體狀況變化極端。劉官又不信納被告聲稱被警暴,一來被告在盤問下才供稱被打至「滿口流血」,二來劉官認為,警署內佈滿警察,不可能被告向眾人提出驗傷而不受理。
汽車損毀與案情吻合
劉官稱,兩名作供的警察證供可信,誠實可靠,雖然二人沒有親自檢查私家車,但鑑證結果顯示,車身上分別長3厘米及10厘米的刮痕,與雪糕筒的接觸點吻合,裁定被告有意拋擲雪糕筒,損毁警方的私家車。
控方申請法庭判被告賠償逾13000元,但劉官指維修部份屬於車頭的泵把,沒有證據顯示與本案有關,控方遂保留至下次判刑時處理。
案件編號:WKCC369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