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左右紅藍綠》、商台《晴朗》主持批警方 通訊局裁投訴成立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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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事務管理局今日(27日)公布,審議了四宗投訴個案均裁定成立,當中包括港台節目《左右紅藍綠》,指去年有四集內容由主持評論及批評警方在近期社會事件中的執法行動,但無給予警方適當機會在節目內或就有關評論回應,通訊局決定向港台發出警告。
另外,商台節目《晴朗早晨全餐》及《在晴朗的一天出發》,去年有兩集名為「萬佛朝中」的環節中,提到示威者「手無寸鐵」,及指8.11爆眼少女事件等,通訊局認為雖屬個人意見節目,但認為有關言論「與事實不符、有誤導成分、歪曲事實」,決定向商台發出強烈勸諭。

通訊事務管理局公布,接獲港台個人意見節目《左右紅藍綠》去年四集內容投訴,包括9月4日集數裡圍繞8.31太子站事件、10月7日集數裡評論10.1荃灣開槍事件、10月15日集數裡評價10.7馬鞍山事件及10.9警方行動、11月13日集數裡圍繞11.11西灣河及葵芳事件;四集均無警方回應。

港台指出,已在電視31台內目標觀眾相近的同類型節目中,播放警方就有關事件的回應,並在去年6月起有邀請不同陣營的意見領袖就多宗事故發表評論。惟通訊局認為,港台無就該四集討論的特定事件,讓多方面意見得以表達,裁定投訴成立,決定向港台發出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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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於9月4日播出的《左右紅藍綠》,圍繞8.31太子站事件的集數,裁定違反了《電視節目守則》第9章第16、17(c)及17(d)段規定,通訊局指雖然整體而言,該集並無不公正地報道相關的重要事實,惟主持批評言論或會影響警方聲譽,但無給予警方機會及時作出回應。

其餘三集被裁定違該守則第15、16、17(c)及17(d)段規定,包括11月13日提及11.11西灣河事件的集數,通訊局認為「主持對兩名警務人員作出嚴重指控,言論足以影響聲譽,但該集未有提及重要事實以支持有關指控。」

另外,通訊局收到一宗投訴,涉及於去年7月8日在商台節目《晴朗早晨全餐》、及於7月8日、8月12日的《在晴朗的一天出發》中,兩集名為「萬佛朝中」的環節,分別評論7.7旺角事件及8.11多區事件時,分別涉及「美化犯罪」,及作出未經核實的指控,有損警方聲譽。

通訊局有關節目被識別為個人意見節目,主持人於7月8日的涉事環節中,評論7.7旺角示威者「手無寸鐵」、「甚至連保鮮紙、眼罩等所謂嘅『武器』都無㗎」、「警方成晚都有唔少主動攻擊市民嘅鏡頭㗎」等。及於8月12日的涉事環節中,評論8.11爆眼少女事件,主持人提到「尋晚佢哋兩度近距離向示威者開槍,有女仔被射中頭部,眼罩被射穿,子彈更加射入眼睛射爆眼球添」。

部份言論與事實不符、誤導

商台指出,是主持基於多項傳媒報道而發表的個人意見。惟通訊局認為,在審視相關言論和媒體報道片段後,認為上文引述的三段言論「與事實不符、有誤導成分、歪曲事實,或與其他傳媒就相同事件的報道/片段相矛盾。」

通訊局:無證據顯示主持煽動仇恨

就投訴指有關主持言論「煽動仇恨」,通訊局不認同,而在7月8日的涉事節目中,主持曾提及示威者佔據馬路屬於違法,認為沒有足夠證據顯示他在該集的言論鼓吹、認同或美化任何犯罪活動。通訊局決定向商台發出強烈勸諭。

其餘兩宗成立投訴,均涉及無綫電視,指於今年6月7日由無綫新聞台播放的《新聞報道》,指出未有網站登記領取政府派發的可重用口罩的公眾人士,可到郵局領取口罩,但事實上可重用口罩須待6月15日才可供領取。無綫表示屬無心之失,通訊局認為投訴成立,決定向 無綫發出勸諭。

另外一宗投訴指,於去年10月29日及30日在無綫翡翠台及無綫新聞台播放的兩集電視節目《香港早晨》,財經新聞報道環節中,熒幕顯示以及主播報道的兩家公司的美國預託證券價格被錯調。通訊局認為投訴成立,並向無綫發出勸諭,敦促它嚴格遵守《電視節目守則》中的相關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