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凱欣失議席│陳凱欣被裁定當選無效 終院拒受理上訴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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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宣誓風波被遞奪立法會議員資格的劉小麗,於2018年報名參加九龍西區補選,但選舉主任認為劉非真誠擁護《基本法》,裁定其提名無效。惟高等法院裁定劉勝訴,是次補選中勝出的陳凱欣則當選無效。而陳和選舉主任均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終院今(18日)處理上訴許可時,政府一方稱劉的言行,不合乎真誠擁護《基本法》及特區政府的要求,即使選舉主任讓她解釋,也會得出相同結果。而終院法官則指,選舉主任在提名階段未讓劉回應,屬程序不公。而終院法官聽取陳詞後,即日決定拒批上訴許可,陳凱欣即時失去議席。

是次上訴人為選舉主任郭偉勳,以及陳凱欣。案件今由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張舉能共同審理。

終院法官指 選舉主任未有讓劉小麗回應  屬程序不公

政府一方今陳辭強調,法庭有憲制責任處理劉小麗是否真誠擁護《基本法》及特區政府。他又指,參選須符合一些基本標準,例如要年滿某歲數,而真誠擁護《基本法》及特區政府也是其中一項要求;劉小麗的言行不合乎此要求,故選舉主任取消其資格屬合理。而且,劉的言行明顯表示她非真誠擁護,即使選舉主任讓她解釋,也會得出相同結果。陳凱欣一方則補充法庭可根據現有的資料,裁決劉小麗是否真誠擁護。

常任法官李義就指,選舉主任在提名階段未有讓劉回應,屬程序不公。就上訴人引用梁頌恒及游蕙禎的宣誓風波案例,李官指出此案有所分別,因梁游是在當選後因宣誓問題被取消資格,但劉是在提名期間,因言行被指不真誠擁護《基本法》而未能參選。三位法官退庭商議一會後,決定拒絕批出上訴許可。

劉小麗形容裁決「還返一啲公道畀全香港嘅市民」 暫未有打算參選

劉小麗今亦有到終審法院,並形容裁決「還返一啲公道畀全香港嘅市民」,並意味陳凱欣「從來都唔係我哋嘅議員」。不過,她認為判決並不足以保障港人的參選權,因現時香港人權倒退,仍有人因選舉主任胡亂問問題而被剝奪資格,而整個立法會選舉更被政府取消。她稱政府以疫情為由取消選舉,但現時疫情減退,政府理應舉行九龍西區補選。

劉批評政府程序不當,粗暴壓迫參選人。被問及覺得日後仍有無權參選,劉指參選是人權,並說:「可悲嘅係今日喺香港,心入面唔多唔少都會問呢個問題,但希望問咗之後大家都知道唔應該咁問。」她又指暫未有打算參選。

劉小麗(圖右)形容裁決「還返一啲公道畀全香港嘅市民。」(林樂兒攝)

上訴期限內  陳凱欣暫保議員身份

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早前在判辭中指,劉小麗在宣誓案中被褫奪議席,該案只是裁定劉於2016年10月宣誓時的行為不恰當,而不能視為劉在一般情況下,也不能滿足憲制要求。對於政府一方認為,劉在宣誓案敗訴,不能參與同一議席的補選。惟周官指,若不容許劉參加是次補選,但可參加其他選區的補選,是不合邏輯。

周官又認為,選舉主任未有給予機會,讓劉小麗回應。法官因此裁定劉提出的選舉呈請勝訴,而陳凱欣是「非妥為當選」。惟相關法例訂明,在上訴期限內以至提出上訴期間,判決會暫緩執行,陳凱欣暫保議員身份。

案件編號:FAMV 92、9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