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大通前女高層涉貪 主席兒子未達標 獲薦年薪津貼逾70萬職位
摩根大通(亞太)前董事總經理梁嘉彰,被指聘用時任嘉里物流主席的兒子時,明知其兒子成績未達公司要求而未達公司要求,仍推薦聘用,以便嘉里申請上市時可給摩根優待,因而被廉署控以涉貪罪名,梁否認指控,案件今(14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辭透露,主席兒子大學成績GPA僅3.2,未及摩根要求3.4的要求,但仍獲聘任年及津貼逾70萬的分析師工作,雖然嘉里上市時未有選擇梁的公司,但已足證梁的貪污意圖。
女被告梁嘉彰,52歲。被控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指她於2010年1月19日,以及2010年6月28日至2011年10月28日期間,向嘉里物流主席洪敬南提供利益,即聘請洪敬南的兒子洪任毅於摩根大通工作,作為嘉里物流的首次公開招股(IPO)時,在聘用投資銀行或機構時,會對摩根大通予以優待。庭上透露,被告已於2015年離職。
子女計劃需經法律部審視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案發時在摩根大通任常務董事,並為該公司在港的最高負責人。此外,摩根大通設有「子女計劃」,聘用客戶或潛在客戶的子女在摩根大通任職。該計劃先由投資銀行家作出推薦,被告是其中一名可以推薦的員工。初級員工部門繼而考核被推薦者,進行面試。法律與合規部之後會進出審視相關申請是否有不當利益關係。
將上市與聘用連繫起來
被告於2010年1月10日傳給同事的電郵,提及洪任毅有意加入投資銀行,惟他的大學成績(GPA)只有3.2。控方指,電郵內容顯示被告得知,洪任毅的大學成績未獲3.4,不符公司的要求。惟被告在電郵中提出,根據「子女計劃」聘用供任毅。電郵中亦提及洪敬南公司的上市事項,控方指,被告把上市和聘用洪任毅連繫起來。
法律部門未明顯批准
控方又指,洪任毅獲聘前,未經法律與合規部的批核。摩根大通於2010年1月決定聘用洪任毅,洪翌月初簽僱傭合約,惟相關申請於同年3月才經法律與合規部審視,該部門未有明顯批准。
入職一年月薪金上調近10萬
洪任毅於2010年6月28日,開始在摩根大通任分析員,年薪為54.5 萬元,另加房屋津貼18萬元。他的年薪於2011年7月獲上調至64萬元,他於同年10月,以家庭理由離職。
嘉里上市未聘用摩根
嘉里物流則於2013年上市,最終未有聘用摩根大通作申請上市的投資銀行。控方庭上指,雖然嘉里物流申請上市時,未有聘用摩根大通,但在案中只需證明被告在案發時的貪污意圖。
案件明續。
案件編號:DCCC 50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