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控兩名政總外判保安員 涉以1.8萬元賄款「保飯碗」及批津貼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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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昨日(3日)分案起訴佳定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兩名保安員,案發時派駐政府總部工作,控告二人涉嫌分別與一名上司串謀,使對方收受共1.8萬元賄款,讓其中一人繼續受僱及另一人獲批額外津貼。兩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將於下星期一(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主管涉收二人共1.8萬
被告蔡旭初(61歲),佳定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保安員,及陳秋和(64歲),佳定前保安員,各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兩名被告於案發時受僱於佳定為保安員,均被派駐到政府總部工作,受佳定一名物業經理監管。佳定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兩名被告除獲發月薪外,亦會按其職位、更份、值勤紀錄、表現、工作量及年資等而獲發幾百元至約3,000元的特別津貼。
就蔡旭初的案件,控罪指,他涉嫌於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8日期間,與上述物業經理及另一名保安員一同串謀,使該物業經理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從蔡旭初接受每月1,500元,作為協助蔡旭初繼續受僱於佳定的誘因或報酬。據報蔡旭初向該物業經理支付賄款共1.5萬元。
就陳秋和的案件,控罪指,他涉嫌於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1月8日期間,與該物業經理一同串謀,使對方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從陳秋和接受3,000元,作為向陳秋和額外批出特別津貼的誘因或報酬。據報陳秋和獲額外批出特別津貼共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