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就業|物管協會:有大型物管全數回饋業主 包括減管理費
撰文:鄭翠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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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推出第二期保就業計劃時,要求大型物業管理公司收到第二期補貼後,需向業主或業主立案法團回饋至少8成補貼金額。
香港物業管理公司協會會長陳志球今天(20日)在電台節目表示,一般大型物管公司與業主的合約屬實報實銷制,員工薪金實際上由業主支付,保就業的補貼等同額外收入,因此不少大型公司在申請第一期保就業計劃後,已回饋了業主,甚至回饋全數補貼,不止八成。
陳志球在商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表示,部分大型物業管理公司已於申請第一期保就業計劃後,回饋了業主,甚至回饋全數補貼,不止八成,回饋方式包括減管理費、資助維修費、撥入管理費營運基金等;他認為回饋比例定於80%屬合理。
若不申請與計劃或遭業質疑
被問到既然員工薪金由業主支付,物管公司為什麼仍申請保就業計劃時,陳志球解釋,部分物管公司員工並非於前線做管理工作,而且若不申請,或有業主質疑為何不申請;另外,中小型的物管公司與業主的合約非實報實銷,而是「包數」制度,物管公司投標時無預計因應疫情,而需投放大量資源做消毒等工作,現時開支增多,保就業計劃對他們十分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