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淑莊疑遭強吻|被告辯稱遭燈射眼誤撞陳 否認曾趷高腳親吻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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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陳淑莊疑遭陌生男子街頭強吻案今午(6日)續審。被控非禮罪的被告出庭自辯,他解釋當天本打算行到西灣河吃飯,惟途中看到對面馬路有多人聚集,並亮起燈,他當時遭亮燈射中眼睛,為避開燈光,所以才撞到陳淑莊的臉、鼻、嘴等位置,否認曾趷高腳吻陳。
被告樊家豪(39歲),報稱無業,被控一項非禮罪,指他於去年8月23日在筲箕灣道逢源大廈地下外非禮陳淑莊。
遭光射眼而意外撞到陳
被告自辯時稱,事發當日他打算行至西灣河吃飯,走到案發位置時,看到馬路對面有多人聚集,有人用電話亮起燈,亦有人手持開著了的電筒,惟他遭亮燈射中眼睛,為避開燈光,他意外撞到陳淑莊的臉、鼻、及嘴的位置,他否認曾趷高腳親吻陳。
覺在場人士想打人故逃走
被告又指,陳立刻抓著他並稱要報警,他已向陳致歉,陳仍喊非禮,及後有人包圍他,他亦被另一女子抓著他的手,期間又有另一人撞向他,令他倒地受傷,被告稱:「佢地好似想打我咁。」於是跑走。
控方指馬路距離達16至20米
控方盤問時直指,被告距對面馬路約16至20米,沒可能被燈射中並要閉上眼睛,又稱被告有目的地行至馬路邊,趷高腳親吻陳,他亦知行為不對,於是跪地道歉,望在場人士可放走他,被告不同意說法。
被告又稱他身高約165厘米,主控官亦有叫他到今早陳度高的位置量度,被告似略較陳高少許。
雙方舉證完畢,案件將於8月31日進行裁決。
案件編號:ESCC770/2020